汕尾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让党员干部想为、能为、敢为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汕尾
原创2021-04-27 16:05

去年以来,汕尾围绕“三个区分开来”开展探索实践,积极探索建立允许试错、宽容失误、容错免责的机制,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近日,汕尾召开“1+X”容错纠错机制专题培训会,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干部勇于改革创新、勤于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推动全市“1+X”容错纠错机制落地落实。

制度先行,出台办法明确容错纠错内容和程序

2020年12月31日,汕尾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了《汕尾市关于建立“1+X”容错纠错机制的意见(试行)》及《关于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11个实施意见,初步形成了富有汕尾特色的容错纠错机制,体现出市委鼓励改革者、保护创新者的强烈政治担当。

汕尾市出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意见,明确容错纠错的总体要求、具体情形、认定实施程序、结果运用等事项。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自上而下囊括进来,既适用于个人、又适用于单位。

在适用界限上,重点看问题性质、工作依据、主观动机、决策过程、行为效果、纠错态度6个方面。在认定程序上,强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各级党委(党组)为实施主体,规定单位或个人的容错申请统一由组织部门受理,采取由启动问责的机关单位牵头负责,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参与调查的方式调查核实免责事项;结果认定由启动问责的机关单位商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容错免责建议报同级党委(党组)研究认定。

同时,汕尾还建立“容错纠错事项清单”,列入全面深化改革、创建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平安汕尾建设、招才引智等11个专项工作,并围绕年度重大工作部署、重点改革领域,适时列入新的专项内容。配套制定11个容错纠错专项实施意见,明确在结果认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说明、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容纠并举,大力治理为官不为行为

近日,在汕尾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联合举办的专题培训会上,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黎明表示,要认真抓好容错纠错机制的落地见效,通过各地各部门党组(党委)会议学习、进党校、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让文件精神深入人心。

汕尾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从容错纠错机制建立的背景和意义、“1+X”容错纠错机制的主体框架、“1+X”容错纠错实施意见的条文解读、实施容错纠错机制存在的问题、继续推进容错纠错机制落地落实的建议5 个方面进行解读,介绍了可以纳入容错免责的适用情况,强调了“可容”情形中需要注意把握的三点问题及“不可容”情形,并结合具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推动机制落地落实的建议,为与会人员全面理解掌握容错纠错机制文件内容提供了解读方法和指导。

汕尾市纪委监委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中,把加强对为官不为执纪问责作为深化政务整治、正风肃纪的切入口,坚持落实《广东省党的问责工作实施办法》提出的“两个尊重、三个区分”,维护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

汕尾市纪委监委向社会公布"为官不为"举报投诉电话,采取“点名道姓”的形式曝光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并且面对全社会公布,对查处的为官不为,以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农村基层正风反腐以及生态环保领域、扶贫领域违纪违法等问题,一律曝光。

据汕尾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共有283个曝光台,设置在市、县、镇三级党政机关及其他单位办公楼内,曝光范围覆盖了市、县、镇三级党政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

采写:南都记者 唐建丰 实习生叶胜堂

编辑:唐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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