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广东一检察机关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政务
原创2021-04-28 18:45

4月28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人民检察院获悉,为切实促进司法公开,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该院召开了两场拟作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参与听证。

微信图片_20210428183150.jpg

遂溪检察院召开拟作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通讯员供图

附条件不起诉是201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确立的一项特别诉讼制度。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其中对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附带条件以及附带条件的履行监督等专门进行了规定。

全国有不少地方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总结出很多有益经验。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累计适用人数已达4.6万余人,取得良好效果。在今年3月,最高检还对外发布了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依法积极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4月13日举行的听证会上,两宗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所涉嫌罪名分别为盗窃罪、寻衅滋事罪。

2020年10月6日3时许,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薛某某(附条件不起诉)在遂溪县遂城镇某网吧停车场处,在犯罪嫌疑人林某某(附条件不起诉)、李某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电话指导下,将陈某某电动车盗窃走,三人将该车的电池拆下出卖获利。

经鉴定,被盗窃的电动车价格认定为人民币2356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而在另一宗涉嫌寻衅滋事案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附条件不起诉)以其经过遂溪县界炮镇某村时被人扔石头为由,遂纠集马某某、陈某某、全某某等人去寻找对方报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马某某、陈某某、全某某等人持铁管到界炮镇某村打砸损坏被害人杨某某的住宅门窗、防盗网、摩托车等物品。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对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阐述。犯罪嫌疑人表示悔改,其法定代理人表示一定配合司法机关,尽好监护职责。听证员就听证事项发表了评议意见,均同意遂溪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的决定。

微信图片_20210428183158.jpg

承办检察官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谈心谈话。通讯员供图

会后,承办检察官还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谈心谈话,通过沟通了解他们目前的学习生活情况,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法律意识,早日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同时,检察官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进行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及沟通方式等方面的亲职教育,要求家长切实履行作为父母的责任与义务。

遂溪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召开听证会,既是对“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积极践行,又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和人文关怀,该院将始终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方针,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采写:南都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遂检宣

编辑:何生廷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