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客行为在今天合法吗?广州荔湾法官走进校园开展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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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4-30 16:23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梁斯睿  4月26日下午,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庭庭长胡向荣与法官陈俊薇、陈小倩及法官助理方楚云组成的民法典第七宣讲团来到广州市南海中学,与同学们一起开展“从古代诗文到当代法治”的主题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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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班会现场。通讯员供图

“著名的《侠客行》当中,李白描绘了赵地侠客英姿飒爽的形象。如果侠客的行为放到今天是否合法?其行为本身又会触犯哪些法条?”法官通过一个个脍炙人口的历史典故,讲述了古往今来法治社会的演变过程,为同学们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教育课。

“十步杀一人”放在当下最高可处死刑

“夺劫生辰纲”劫富济贫或构成抢劫罪

课堂上,法官分别引用了《侠客行》中信陵君窃符救赵、《史记》里荆轲刺秦王等一系列经典故事,描述了春秋战国时期侠客行侠仗义、锄强扶弱、舍生取义的高尚品质,并让同学们分享了各自喜欢的英雄豪杰,但同时亦指出,随着秦朝开始讲究用律法来管理国家,历史对于侠客的行为定性也发生了变化。

“主要是侠客多数是以自己的道德体系去评价别人,甚至不惜触犯律法作出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像‘十步杀一人’这样的行为若放在今天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陈小倩法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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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班会现场。通讯员供图

“除了不能伤害他人身体外,像《水浒传》里夺劫生辰纲这种劫富济贫的行为或故意拘禁他人的行为在今天也是违法的,会触犯刑法中的抢劫罪、抢夺罪或非法拘禁罪,”陈俊薇法官补充道,“像梁山英雄劫法场救宋江这样协助罪犯躲藏、逃跑,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等包庇犯人的行为也是法律不允许的,也会触犯伪证罪、窝藏包庇罪等法律条例。”

见义勇为切勿盲目行动

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十二周岁

随后,法官引用了近年来发生在荔湾区的实际案例来指导同学们日常生活中如何当一名新时代遵纪守法的“侠客”,讲述了《刑法》和《民法典》里对于危急情况下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等行为都有哪些明确定义。

法官表示,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出于维护他人、自身或公共利益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是允许的,但见义勇为前首先要衡量自己的救助能力和面临的危险程度,切勿盲目行动,要机智化险为夷。

此外,法官还提醒广大学生,在最新通过的刑法典修正案里,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修改,把个别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从原来最低为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

“通过古诗文、典故来学习法律知识,这种形式很新颖,互动性很强,比起平时光看法律读物有趣多了,让人印象深刻。”同学杨建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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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法院家事少年庭陈俊薇法官。通讯员供图

陈俊薇法官表示,引导同学们从古代诗文到当代法治的探索之旅,一方面希望借此让同学们将课本知识与法律知识相结合,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了解我国司法进步的历程,增强同学们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希望以这种新颖有趣的互动形式,让同学们以一种轻松、快乐的形式学习法律知识,为青少年法治教育课的开展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和启发。

编辑: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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