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刑事判决书,男子苏某醉酒驾驶被海珠交警查获,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07.5mg/100mL,最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南都记者从判决书获悉,该名男子苏某为广州某某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
2020年10月24日1时14分,苏某饮酒后驾驶粤E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广州市海珠区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苏某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含量为107.5mg/100mL。
另查明,苏某2013年因强奸被害人何某后自首,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刑罚已执行完毕逾五年。
判决书提到,苏某现任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广州某某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021年3月30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苏某犯危险驾驶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苏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审理,海珠区法院认为,苏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苏某有前科劣迹,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苏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苏某自愿认罪认罚,其认罚的量刑意见与公诉机关的精准量刑建议达成一致,法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公诉机关的精准量刑建议予以采纳。
为此,2021年4月14日,海珠区法院作出判决,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采写:南都记者何生廷
编辑: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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