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从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站获悉,5月5日,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内容包括在香港承认和强制执行内地的婚姻家庭案件判决;便于在内地承认和强制执行香港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判决;承认内地离婚证等。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
5月5日,香港立法会三读并通过了《条例草案》,该草案的目的在于落实实施香港特区政府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0日签订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称《安排》)。
据中新社报道,该法案委员会主席、议员梁美芬当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报告时表示,委员会共举行4次会议。委员认为,就香港与内地互相认可及执行婚姻家事民事案件判决确立机制,是为了避免重复诉讼,以及为家庭特别是为跨境婚姻双方及其子女提供更佳保障,因此支持尽快通过《条例草案》。
此前,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该法案二读时指出,《条例草案》将适用于条例生效当日或之后由内地法院或香港法院在婚姻或家庭案件中作出的判决及发出的内地离婚证。《条例草案》将主要订立登记机制,供一方当事人在香港法院申请承认及强制执行内地在相关案件中的判决或指明命令,或申请承认内地民政部门发出的离婚证。
至于内地法院承认香港法院在婚姻或家庭案件的判决方面,将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实施《安排》。但为便利当事人,《条例草案》亦订立机制,让一方可在香港法院申请在香港判决的经核准文本及证明书。
她同时表示,《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后,香港司法机构将订立法院规则,以配合条例运作;香港特区政府亦将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公布《安排》及条例的具体生效日期,并举办研讨会等宣传活动。
采写:实习生 翁安琪 南都记者 余毅菁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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