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初,香港 “支联会”部分成员不顾警方反对,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举行非法集结活动,26人随后被控涉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其中,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及梁凯晴等4名被告,早前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2021年5月6日,该案在香港区域法院判刑,黄之锋等人被判囚4至10个月不等。
5月6日上午,香港区域法院再次开庭处理此案,其中黄之锋被判囚10个月,并要求与其正服刑刑期分期执行。此外,岑敖晖被判囚6个月,袁嘉蔚及梁凯晴则各被判囚4个月。
据控方此前透露,黄之锋过往有6次刑事定罪记录,本案是其在法庭保释期间犯案。岑敖晖则有1次定罪记录,其余2人属初犯。
据南都此前报道,乱港分子黄之锋已多案缠身。早前他因于2019年6月参与包围湾仔警察总部案,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3项罪名,被判入狱13.5个月,目前正在香港的监狱服刑。2021年1月7日,黄之锋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在狱中再次被拘捕,随后,他又因此前违反《禁止蒙面规例》的案件,在监狱中再被判监4个月。
采写:实习生 翁安琪 南都记者 余毅菁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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