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 | 被玩坏了的“租金贷”,终于被套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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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5-06 20:09

近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为住房租赁企业的资金监管套上了“紧箍咒”,并提出了对住房租赁企业的6条监管措施。

本次《意见》的发布,对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进行了定性,并直击长租公寓暴雷的根源——“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套取“租金贷”等乱象。

过去几年,一批互联网企业杀入住房租赁行业,利用互联网技术+金融“创新”改变传统租房市场。一些企业高价从房东手里拿到房源,却低价转租给租客,以此抢占市场。还有金融机构推出“租金贷”,手头紧的租客可以分期付房租,缓解生活压力。

这看似一门对租赁企业、金融机构、房东、租客都有利无害的生意。然而,“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套取“租金贷”等扰乱市场的经营模式最终难以为继,不少租赁企业资金链断裂,造成房东收不到租,租客面临“无房可住”等民生伤痛,“租金贷”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去年以来,网上关于“租金贷”的批评不绝于耳。

我爱我家的前副总经理胡景辉对此的批评甚是猛烈。其认为国内一些一二线城市的租房市场的租金快速飚升,基本是以“租金贷”主导的长租公寓经营模式导致的结果。

原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青岛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易宪容认为——

长租公司搞“租金贷”是在空手套白狼,是对金融的过度使用,政府不应坐视不管。

新华时评认为——

监管滞后让租房市场鱼龙混杂,长租公寓问题已经像一头闯入房间的“灰犀牛”横冲直撞,该好好管管了。

本次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出手,明确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等内容,整治住房租赁企业“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套取“租金贷”等乱象。

其实在此之前,深圳市住建局已与去年11月发布《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式,哄抬租赁价格、加大企业资金断裂风险、侵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

深圳长期以来面临住房供应不足、房价高等问题,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解决深圳住房供给不足,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深圳通过加快立法、推进租购同权、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推出住房租赁REITs、探索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落实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等措施,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好的政策需要强有力的执行。本次住建部等6部门重磅出击,从国家层面引导住房租赁行业长期稳定发展,明确各城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希望深圳能扛起“先行示范”的责任,加快推进立法,加强对住房租赁行业的监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多渠道增加房源,合理调控租金水平,让深圳早日实现“租购同权”“住有宜居”,为建设民生幸福标杆城市作出贡献。

奥一新闻评论员 蒋清君

编辑:王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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