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投资者每人限额100万! 粤港澳跨境理财通细则出炉了

南方都市报APP • 奥一新闻
原创2021-05-06 20:09

5月6日,广东六家“一行两局”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发布通知,就《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六家“一行两局”金融监管机构分别是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根据授权共同开展“跨境理财通”大湾区内地业务试点监管工作。

《细则》显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将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实现资金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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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跨境理财通?

“跨境理财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按照购买者的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

“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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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并不是所有粤港澳地区的个人投资者都可以购买跨境理财通产品。《细则》显示,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同时要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同时,开展“北向通”业务的港澳投资者应符合港澳金融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港澳投资者业务资格由港澳合作银行进行核实。

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

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北向通”和“南向通”的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此总额度。另外,“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当“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达到上限时,内地代销银行仅可办理“北向通”资金跨境汇出,不得办理“北向通”资金跨境汇入业务;当“南向通”资金跨境净流出达到上限时,内地合作银行仅可办理“南向通”资金跨境汇入,不得办理“南向通”资金跨境汇出业务。

投资者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深圳市中心支行通过官方网站查看“跨境理财通”额度使用情况,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对“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官方网站公布。

银行的展业条件是什么?

《细则》要求,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应满足以下条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注册法人银行或设立分支机构;具备3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经验;已建立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具备从事“跨境理财通”业务及其风险管理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人力、物力资源;建立“跨境理财通”投资者权益保护及投诉纠纷解决相关机制;具有资金跨境流动额度控制和确保资金闭环汇划的技术条件,内地代销银行还需具备确保资金封闭管理的技术条件,能确保所代销“北向通”投资产品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相关要求。

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件,或者相关违法违规及内部管理问题已整改到位并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

账户开立方面,内地合作银行可按现行制度规定为内地投资者新开立个人人民币I类银行账户,或使用其指定的已有个人人民币I类银行账户作为“南向通”汇款户,用于“南向通”资金汇划。内地合作银行应指引内地投资者按照港澳金融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在港澳销售银行新开立一个“南向通”投资户,专门用于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内地合作银行可代理港澳销售银行开户见证,为合资格的内地投资者提供“南向通”投资户见证开户服务。


资金实现闭环汇划

“北向通”和“南向通”业务资金通过账户一一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合资格的投资产品。资金汇划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对“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总额度通过宏观审慎系数动态调节。

内地合作银行在收到港澳销售银行提供的投资户开户信息之后,应对内地投资者指定的“南向通”汇款户与投资户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汇款户与投资户为同一开户人。内地合作银行应与港澳销售银行约定,在投资户与汇款户间建立资金闭环汇划关系,确保汇款户是投资户“南向通”资金来源的唯一账户和“南向通”资金原路汇回的唯一账户,“南向通”资金仅限于购买港澳代销银行销售“南向通”投资产品。“南向通”资金是指内地投资者从汇款户汇出的投资本金、孳息和因购买“南向通”投资产品到期或赎回后所得本金和收益。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在3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内地理财产品的息率可达4、5厘,相较香港人民币定期存款的利率,有一定息口优势。但他建议港澳投资者多了解风险,先从中低风险的产品开始投资,逐渐熟悉内地的理财产品。

目前异地开立内地银行账户的情况如何呢?白鹤祥称有关服务开展近两年,目前仍在试点阶段,有超过13.5万个内地银行账户经港澳代理行开立,其中移动支付交易占85%。未来会同港澳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合作,逐步优化和完善方案。

两年时间 细则落地

据了解,粤港澳大湾区的港澳资银行机构数量位居全国领先地位,共有14家港澳银行在大湾区内地(不含深圳)设立了80余家营业性机构和3家代表处。

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的构想,由2019年2月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扩大香港与内地居民和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空间,稳步扩大两地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细化为2019年11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后公布的在大湾区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再到202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

而就在6月底,香港金管局与人民银行和澳门金管局关于跨境理财通的联合声明则更加具体提到,在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合资格投资产品、通过账户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资金汇划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等进一步细节。今日,“跨境理财通”细则征求意见稿终于正式推出了!

奥一新闻记者 麦妙钿 实习生 叶思隽

编辑:麦妙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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