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了《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下称《条例》),内容包括在香港承认和强制执行内地的婚姻家庭案件判决,承认内地离婚证等。
5月7日,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就该条例相关提问回应南方都市报、N视频记者表示,《条例》的通过,向落实香港特区政府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0日签订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称《安排》),迈进了重要一步。
“这再次证明两地依据‘一国两制’原则,以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的态度,配合两地社会发展的需要。”该司发言人向南都记者表示。
跨境婚姻各方及其子女将成受惠者
上述发言人向南都记者介绍,根据香港司法机构提供的数据,在2017至2019年期间,当事人向香港家事法庭提出的近七万宗离婚案件中,涉及内地婚姻的案件约占18%,即平均每年超过4000宗。
然而,内地法律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可在内地承认和强制执行香港法院就婚姻或家庭事宜作出的判决。同样,除少数例外情况,内地法院就婚姻或家庭事宜作出的判决在香港亦普遍不被承认和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由于跨境婚姻日趋普及,两地有迫切需要就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建立相互承认和强制执行建立机制,并实施双边安排。此举可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司法济助,减少就同一争议再提出诉讼的需要,从而节省时间和费用,减轻当事人的时间、费用成本及精神压力,符合跨境婚姻各方及家庭的利益。”该发言人向南都记者介绍。
该发言人还表示,《条例》获得顺利通过,将会惠及跨境婚姻各方及他们的子女。其指出,“借着订立更便捷和更具成本效益的机制,使当事人可以就内地法院作出的婚姻及家庭民事案件判决,向香港法院寻求承认和强制执行,减少在香港和内地同时提出离婚及相关法律程序的需要,亦可减轻离婚对双方及其子女造成的影响,缓和他们的情绪压力”。
该发言人举例说,鉴于女性通常是离婚案件中获得赡养费的一方,而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也大多是女性。目前《条例》涵盖赡养费的命令和家庭暴力情况下的保护令,将有助处理相关问题和加强对女性的保护。此外,在《条例》的新机制下,一旦有儿童在香港被一方父母不当地迁移到或扣留在内地的情况,另一方可以根据香港法院作出的相关命令,寻求内地法院协助交还或交付,以应对香港社会所需。
将与最高人民法院商议具体生效日期
对于《条例》的制定及实施过程,上述发言人告诉南都记者,香港律政司曾在2018年及2019年向香港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征询意见,并在2019年进行公众咨询,接获的大部分意见均对落实《安排》表示支持。在制定草案时,律政司亦与主要的持份者,包括家事法执业律师及社福界代表等,一直保持沟通以优化立法建议。
该发言人解释,《条例》主要订立登记机制,供一方当事人在香港法院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内地婚姻或家庭案件判决中的指明命令,或申请承认内地民政部门发出的离婚证。至于内地法院承认或强制执行香港的婚姻或家庭案件判决方面,将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实施《安排》。接下来,在订立有关法院规则后,律政司将与最高人民法院商议《安排》的生效日期,而《条例》亦会在同日生效。
“这次成功落实《安排》,再一次证明两地依据‘一国两制’的原则,以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的态度,致力促成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以配合两地社会发展的需要。律政司会积极推进这方面的工作,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可再为大家带来进一步的好消息。”该发言人向南都记者表示。
采写:实习生 翁安琪 南都记者 余毅菁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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