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广东东莞发生一起跳楼事件,一18岁少女刘芳(化名)从8楼跳下身亡,可这背后却牵出一段“婚外情”。
男子王某出生于1997年,与大自己6岁的蔡小姐是夫妻关系,两人婚后育有一子。可不安分的王某在外出打工时,认识了出生于2001年的刘芳(化名)后,仅一个月王某便出轨,与刘芳发生了婚外情。两人还跑到东莞,以他人的身份登记租房“一起同居”。
为了挽回自己的丈夫,蔡小姐从河南赶到东莞,希望劝说刘芳放弃王某,可没想到刘芳却自己从8楼跳下身亡。刘芳父母认为,蔡小姐的辱骂导致自己女儿精神崩溃,刺激了她选择跳楼,为此将蔡小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9万元。
妻子奔赴东莞想挽回丈夫
“小三”却突然跳楼身亡
2020年5月,王某到江苏苏州打工,在工作时认识了刘芳,两人仅认识一个月便确定了情侣关系。对于王某的已婚状态,刘芳是知情的。为了躲避蔡小姐,两人跑到东莞同居。
在发现丈夫出轨,有婚外情之后,蔡小姐多次对刘芳好言相劝,希望她能放弃王某,可刘芳并没有理会。在2020年9月,蔡小姐带着自己的婆婆,从河南来到东莞,将丈夫王某带回河南。
可没想到的是,刘芳紧跟着追到河南,将王某重新带回东莞。为了阻止蔡小姐再次找到王某,刘芳以自己堂哥的身份信息登记租房。
无奈之下,蔡小姐和自己的婆婆于2020年10月再次千里迢迢来到东莞寻找王某,几经周折,才终于找到刘芳与王某同居的租房。
2020年10月16日晚,蔡小姐和自己的婆婆见到了刘芳,但王某不在。蔡小姐的婆婆对刘芳说,“我的儿子和你在一块吗?如果在一块的话就叫我儿子回来,我就把儿子带走,和你就没有关系了。”
当时蔡小姐以为刘芳不让她老公出来,便报警了。可没多久,刘芳便从一楼走到8楼顶层,从楼顶跳下去,当场身亡。
死者父母要求赔偿109万
称不断辱骂导致女儿精神崩溃
在刘芳父母看来,自己女儿选择跳楼,是因为蔡小姐的辱骂导致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刘芳父母认为,在当天21时30分许,蔡小姐带人在刘芳的住处围堵她,在一楼围堵期间,蔡小姐不断粗口谩骂刘芳,直到民警到场,蔡小姐仍然一直辱骂刘芳,言语犀利粗俗,不堪入耳。
蔡小姐咄咄逼人的态度,使得刘芳精神极为紧张,为了躲避辱骂,刘芳寻找了机会跑上楼,但蔡小姐一直对其紧追不舍,一路追其到八楼(楼顶)。刘芳父母称,由于蔡小姐的谩骂,刘芳精神状态处于崩溃的边缘,民警多次阻拦并警告蔡小姐不要刺激刘芳,但蔡小姐仍不断要求她“跳下去”。
“最后,刘芳在辱骂中精神崩溃,直接从八楼跳下,后经医院医生抢救无效死亡。”刘芳父母说,自己女儿年仅18岁,其心理和心智也仅能称为心理学上的“刚成年”,蔡小姐一路紧追不舍的辱骂和言语的刺激无疑是压破她最后一道心理防线,系导致其跳楼死亡的主要原因。
为此,刘芳父母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095139元。而王某是蔡小姐的丈夫,也须共同承担对刘芳侵权的赔偿责任。
被告辩称未有任何辱骂行为
不存在侵权责任
在庭审中,刘芳父母提供了刘芳堂哥的证人证言,刘芳堂哥刘某称,当时蔡小姐在一楼堵住刘芳,一直粗口骂刘芳,“都是脏话不堪入耳,骂了10多分钟,刘芳没有回话。”刘某说,民警到场后也拦不住蔡小姐骂人,这时刘芳上到8楼楼顶,情绪很激动,蔡小姐还是叫她跳下去。
对此证言,蔡小姐认为,刘某是刘芳的堂哥,与原告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与案发当晚公安机关对其询问笔录相互矛盾。
据公寓房东的陈述,当时她也在场,刘芳坐在楼顶的围墙上,说不要靠近她,靠近她就跳下去,现场的人都不敢靠近,后来刘芳还是跳下去了。不过她表示,不清楚蔡小姐等人与刘芳说过什么。
在公安机关作询问笔录时,民警曾问过蔡小姐有无话语刺激刘某,蔡小姐称其没有与刘芳发生冲突,说过“如果我跟我老公离婚了,你跟我老公想怎样就怎样”。蔡小姐表示,刘芳的死亡,是其本人故意造成,责任自负,侵权责任不成立。
法院判决原配无需赔偿
男子违反社会公德予以谴责
对于本宗生命权纠纷,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与死者跳楼身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存在应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事发时小刘已年满18周岁,未患有精神疾病,其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其跳楼轻生的行为与后果理应有明确的认知。对于死者堂哥的证言称
“蔡小姐一直粗口骂小刘,脏话不堪入耳,骂了10多分钟,她叫小姐跳下去”等内容,因与死者有利害关系,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应有其他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根据派出所对多人进行的询问,未能反映出蔡小姐有以上辱骂行为。
此外,小刘是自己主动一个人跑到出租房八楼进行跳楼,期间蔡小姐与其并无肢体冲突,虽然,她说过“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的话语,但是该话语并不具有明显的刺激性,不足以导致小刘发生跳楼行为。
最后,小刘明知王庆有配偶,而多次与其同居,有违公序良俗,被告从河南赶赴东莞寻夫,与小刘发生言语冲突,只要没有超出一定界限,亦属情理可原。为此,对于死者小刘家属提出的赔偿诉求,法院不予支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9日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南都记者留意到,在该份判决书中,法院特意指出,男子王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刘非法同居,系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亦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予以谴责。
采写:南都记者何生廷
编辑:何生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