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香港特区政府在宪报刊登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颁布的《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九份技术备忘录》(下称《备忘录》),拟进一步降低发电厂在2026年及以后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助力改善香港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空气质量。
根据《备忘录》建议,港府拟将电力行业于2026年及以后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每年排放总量上限分别收紧至2852吨、11144吨和367吨。与上一份技术备忘录内所载列的2024年电力行业排放总量上限相比,新备忘录建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排放上限制分别进一步收紧9%、10%和6%。
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表示,厘定新排放限额时已考虑本港现有发电机组排放表现、两间电力公司于未来数年内兴建新燃气发电机组以取代退役的燃煤发电机组进展、预计从大亚湾核电站输入的电量、预计本地耗电量,以及各种可再生能源的预计发电量等因素。在可行范围内收紧发电厂排放限额有助改善香港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空气质量。
香港电灯有限公司预计,相较于本港2024年至2025年的用电需求,2026至2027年的用电需求将下降约1.4%,而发电量下可降令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香港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则预计,2026年至2027年用电需求将轻微上升约0.5%,但从大亚湾核电站输入的电力在2024年核电站完成定期安全审查后会逐步恢复至正常水平,本地发电量因而可减少约6%。上述情况均可实现进一步下调排放限额,从而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
据悉,新的技术备忘录将于5月12日提交特区立法会,以期在2021年年底前生效。新的排放限额将根据相关条例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采写:实习生 翁安琪 南都记者 余毅菁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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