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套内面积少了2平米?要求退定金被拒,开发商回应了

南方都市报APP • 奥一新闻
原创2021-05-13 21:01

近日,奥一新闻接到市民陈女士报料称,她在广州南沙星河东悦湾购房过程中,发现认购书上显示实测套内面积比公示套内面积少了2.19平方米,她要求退还定金,但售楼部经理表示不予退还,协商过程中销售方给出的解释前后不一致。记者向公司求证,截至发稿前,公司品牌方回应称,确为销售人员笔误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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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套内面积减少2.19平米spacer.gif

在看好南沙星河东悦湾23号楼的一套房子后,5月1日上午,陈女士与丈夫前往售楼部签认购书。据陈女士反映,在签署认购书前,她向销售顾问提出:如果贷款审批不下来,是否定金全额退还,得到了销售人员的肯定。另外,中介向陈女士确认,无论任何情况下退房,可托关系全额退定金,当时包括中介和销售顾问在内的四人全部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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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傍晚,签完认购书,陈女士离开售楼部后发现,认购书上显示的套内面积为85.26平方米,而建筑面积为108.5平方米,使用率为78%,与此前她了解到的使用面积达82%不符,立刻提出异议,要求退房并返回售楼部。当晚由于时间太晚,事情并未得到解决。spacer.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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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陈女士描述,她发现售楼部公示栏上显示该套房子的套内面积为87.45平方米,而广州市住建局显示的预测面积也为87.45平方米。为什么认购书上显示实测面积会少了2.19平方米呢?期间陈女士多次返回售楼部与销售人员进行协商,销售人员表示要提交领导审批,五一期间无法退定。五一过后陈女士即前往售楼部进行协商,销售人员回复称,套内面积比预测面积少2.19平方米不构成退房理由,定金无法退还。

面积为何会少了2.19平方米?陈女士多次要求销售方给出解释。据陈女士描述,售楼部领导一开始表示不同户数和不同电梯数的公摊面积不一样。陈女士看了23栋和24栋的户数和电梯数,发现是一样的,据此提出质疑。5月9日,在与陈女士进行电话沟通的时候,销售人员称,认购书上的套内面积数据“可能不小心填错了”。


记者实地求证,销售方未正面回应spacer.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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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料后,5月11日下午,奥一新闻记者与陈女士一同前往南沙星河东悦湾售楼部求证,在售楼部公示栏处,一份《南沙星河东悦湾自编23号楼预售方案》显示陈女士所购房子套内面积应为87.45平方米。在销售方与陈女士交谈过程中,销售顾问称,签认购书当天与陈女士沟通四个小时,向陈女士解释认购书条款,并表示如果陈女士存在异议可以撤卡;销售经理表示,认购书上的面积并非最终面积,与政府公示的预测面积有所出入很正常,在正式签约时会进行多退少补,但随后又表示认购书上的数据可能填错了,后面正式网签时会把数据修正过来。

对此,记者提出两个问题:一、为何认购书上的套内面积数据与公示面积不符,其数据来源的依据是什么?二、对于认购书上面积不符的情况,销售人员先称是由于楼栋的公摊面积不一致,后又称是认购书上的数据不小心填错了,为何会出现前后解释不一致的情况?销售人员表示不接受记者采访,请记者联系公关部门,并始终没有给出正面回应。在交涉过程中,销售经理态度强硬,记者取证录音被删除。

5月12日上午,陈女士表示,她拨打华南区公司客服电话,客服回应公示面积与认购书上的面积都只是预测面积,并非最终面积,但对认购书上减少的2.19平方米的面积,客服无法给出明确解释,并表示这不会对陈女士购房产生任何影响。陈女士认为对方存在“霸王条款,店大欺客”的现象。


公司回应:套内面积不同确为销售人员笔误造成

12日下午,记者向该公司发出采访函,再次针对认购书上数据来源提出疑问。第二天收到品牌方回应:

首先,本套房屋的预测套内面积为87.45平方米,经测量单位按图纸、规范计算,再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已在现场公示且信息属实。其次,客户与我司签署的《认购书》套内面积确为销售人员笔误造成。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与认购书有相抵触的地方,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准。

本项目现场有公示《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模板,合同第十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条款有明确约定:合同约定的该商品房面积与用于产权登记的实测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面积为准。

针对此事件公司如何处理,品牌方回应:双方签署《认购书》面积确为销售人员笔误,本项目已安排专人与客户协商,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此事,同时后期会加强销售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


律师:认购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我咨询过,一般认购书上的套内面积与政府备案的预测面积都是一样的,不会出现数据不符的情况,为什么你们出现这种情况?”陈女士对星河东悦湾地产表示了疑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根据陈女士表述,签认购书之前,销售方并没有与她沟通过这个问题。

对此,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谷亮亮律师表示,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针对销售人员称认购书上套内面积数据“可能写错了”,可视为卖方责任,成为买方要求退还定金的抗辩理由。

此外,谷亮亮律师还认为,在预约合同中,开发商具有对标定物进行如实描述的义务,在签订过程中如果存在知情而不告的现象,涉嫌欺诈;由于认购书数据不符而造成的价格差和面积差,销售方在交涉过程中具有缔约过失责任。基于以上理由,谷亮亮律师认为,买方可对认购书行使撤销权。


奥一新闻 实习记者 冯潇慧 钟玲玉

记者 卢若情

编辑:卢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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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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