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公共区域严禁电动车停放或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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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2021-05-15 13:22

近日,四川成都一小区电梯内电瓶车爆燃,导致多人受伤,最小的伤者是一名仅5个月大的婴儿,引发社会关注。

网传监控视频显示:电梯内有五人,电梯关门瞬间电瓶车起火,火焰瞬间吞噬整个电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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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webp.jpg无独有偶

5月12日

广州海珠嘉鸿花园小区

一电动车突然冒烟起火

伴随轻微爆炸声

现场视频显示,电动车后座疑似有外卖箱。小区管理处人员表示,火灾发生后,保安迅速将其扑灭,无人受伤。具体起火原因有待调查。

电动车电池短路起火有多危险

为了让大家直观的了解到

广州消防曾经做过这组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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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中山大学火灾重点实验室进行了一场模拟实验。实验结果表明,电动自行车起火后,仅7分38秒燃烧温度达到最高1069摄氏度。如果是因电池短路起火,12秒后即可处于猛烈燃烧阶段,且燃烧后的浓烟毒性较大,一旦吸入,短时间内可致人昏迷甚至窒息。

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此前统计

全国每年平均发生

电动自行车火灾约2000起

甚至有人付出生命代价

划重点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公共区域严禁电动车停放或充电

5月11日,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的警示通知》,要求:

  •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的管理,严禁在建筑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引导居民将电动车停放在指定停放地点,电动车充电应在相关部门指定区域进行充电。对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制止,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履行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的责任,并保留证据。

  • 严禁各类电动车辆进梯(含电梯)、上楼、入户;对于未设单元门禁的物业管理区域要公开禁止规定,并强调不按规定和自行将电动车辆进梯、上楼、入户的要对所有不良后果负全部责任,做到家喻户晓。

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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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5月1日起,《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提到:

  • 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或者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都记者走访发现,广州多个小区已发出通知,严禁电动车入楼入室入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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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一小区发出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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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一小区发出相关通知。

一桩桩事故历历在目

请务必敲响警钟

严禁电动车上楼入户进电梯

扩散周知!

来源:咩事、南方都市报

编辑:任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