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准入条件排除外地承包商,福建仙游工信局行政垄断被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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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2021-05-18 16:44

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官网近日发布消息,依法对仙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滥用行政权力,设置不合理承包商名录库准入条件,排除、限制外地企业参与竞争的行为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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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都记者了解,这是福建省正式公开披露的第三起行政垄断案。

据悉,今年3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正式立案调查。经查,2020年10月,仙游县工信局在政府网发布《仙游县工信局关于建立仙游县政府投资小规模电力类工程承包商名录库的通知》(仙工信〔2020〕100号)。

该文件设定,仙游县政府投资小规模电力类工程承包商名录库的准入条件为“注册地在仙游县境内(包括分公司、子公司)”。注册地变更为仙游县以外地区的企业,将被清出承包商名录库。

文件出台后,全县共24家当地企业入选承包商名录库。随后在2021年2月,仙游县工信局向全县各有关单位发布《关于公布仙游县投资小规模电力类工程承包商名录库的通知》(仙工信〔2021〕5号)。

在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看来,仙游县工信局设定以上市场准入条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直接将外地经营者排除在仙游县区域的特定市场之外,剥夺了此类外地市场主体参与仙游县区域市场竞争的权利,也损害了仙游县小规模电力类建设业主的自由选择工程承包商选择权。且这一做法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没有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系滥用了行政权力行为。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研究认为,仙游县工信局属于《反垄断法》规制的“行政机关”。仙游县工信局以通知形式,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市场准入条件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

《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应依法予以纠正。

因此,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的规定,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向仙游县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责令仙游县工信局改正相关行为。

具体包括,仙游县工信局应该立即废止或修改《仙游县工信局关于建立仙游县政府投资小规模电力类工程承包商名录库的通知》(仙工信〔2020〕100号)及相关文件等政策措施,并在官方网站或者报纸上公示,公示应注明因违反《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废止(或修改)该文件”。

其次,仙游县工信局应建立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各环节流程工作制度,在制定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此外,建议书请仙游县人民政府加强对仙游县工信局后续整改措施的监督与指导,全面废止以“注册地在仙游县境内”为进入仙游县区域市场的准入条件。建议书还请仙游县人民政府举一反三,对机关及所属单位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照排查整改。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通报省内“反垄断第一案”,查处的也是行政垄断行为。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强制道路运输企业安装指定App,被指违反《反垄断法》。调查过程中,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已经采取措施整改,之后还对局机关两名有关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 当时有反垄断专家告诉南都记者,这是福建省正式公开披露的首起反垄断行政执法案件。

随后,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又披露一起行政垄断案件。福建古田县人民政府因发布通知,优先支持古田县生物与新医药生产及药品销售企业,被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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