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互联网企业预防儿童性剥削存在不足,应强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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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5-19 22:29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5月19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召开发布会,发布《我国线上儿童性剥削的问题与建议专项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建议,应强化互联网平台责任,组建儿童性剥削预防处置专门部门或安排专职人员,助推建立线上儿童性剥削预防和处理机制。

53家互联网平台上线“青少年模式”

南都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性侵害案件具备“线上特征”,很多信息和通讯技术被滥用来实施对儿童的性侵害犯罪,这在国内外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国际语境中“儿童性剥削”则更为常见。

联合国秘书处《关于保护免受性剥削与虐待特别措施公告》将“性剥削”界定如下:“任何实际或企图滥用脆弱地位、权力差别或信任的行为,用于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从对另一人性剥削中获取社会或政治利益”。

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规定了网络服务平台应承担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0月中旬,国内共有53家互联网平台上线“青少年模式”,基本覆盖了国内主要网络直播和视频平台,实现了统一运行模式、统一功能标准,关闭站内搜索、弹幕评论、内容分享、私信聊天、拍摄发布、充值打赏等功能,推出青少年专属内容池,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出了积极努力。

《报告》指出,实践中,互联网企业是预防与处置线上儿童性剥削的重要屏障,但很多互联网企业在专门机构及人员设置、儿童保护机构机制构建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例如,很多互联网企业没有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门工作人员,或者其设置的专门机构形同虚设,工作人员对儿保护相关法律政策不了解,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同时,线上儿童性剥削的预防和处置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包括且不限于互联网企业内部的组织架构、发现预警、投诉处理、强制报告、社会动员等多项工作,但很多互联网企业缺乏这种意识,也没有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助推建立线上儿童性剥削预防和处理机制

为此,《报告》建议,应强化互联网平台责任,助推建立线上儿童性剥削预防和处理机制。互联网平台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组织领导机制,设置儿童性剥削预防处置委员会,作为其统筹协调儿童性剥削预防处置工作的专门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推进本企业儿童性剥削预防处置工作。

“互联网企业应当组建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儿童性剥削预防处置专门部门或者安排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应当熟知与儿童和互联网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定期接受专门教育、培训和考核。”《报告》称。

在发现和警示机制方面,《报告》建议,互联网平台应当持续充实、动态调整违法犯罪语境的禁止性关键词库,不断完善以儿童为对象的色情图片视频数据库,并建立以人工智能技术为基础的前置机器审查机制,对于用户提交的图文、视频、标题、发帖、回复、留言、评论、弹幕等内容进行事前审核。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8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

因此,《报告》建议,互联网平台要畅通用户投诉举报渠道并根据用户情况建立白灰黑名单,对于利用互联网平台实施儿童性剥削违法犯罪行为的用户,一旦发现,直接纳入黑名单

“如果互联网平台发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该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报告》称。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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