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宗直播打赏式电信诈骗案宣判,5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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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5-25 20:00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实习生聂卓欣 通讯员黄小明  “小哥哥,帮帮我完成这次的直播任务吧,如果我成为直播榜首就和你见面!”被害人赵先生看着直播平台里的漂亮“女友”通过社交软件发来的请求,头脑一热,随即向直播平台充值并购买了虚拟产品,为“女友”卖力打赏。

赵先生怎样也没能想到,原来自己的“女友”不只有自己一个“男友”,甚至对面向他发出这段请求的居然是一群男人。

在婚恋网添加好友行骗

按照既定“话术单”诱导打赏

2020年2月17日至5月12日期间,王某兴为骗取钱财,租赁了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某写字楼的写字间,以广州某某传媒有限公司的名义,组织多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其中巫某霞作为主播,负责在某网络直播平台直播,沈某、吕某贤、巫某雄及黄某军等均为业务员,负责以巫某霞的名义,在婚恋网及社交软件上添加男性被害人为好友,然后按照既定的“话术单”在微信上假装与被害人谈恋爱骗取对方的信任,诱导被害人进入该网络直播平台,并虚构完成任务、家人生病、冲榜首与女主播见面或送礼物等理由,让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和购买虚拟礼物打赏给巫某霞。

在直播的过程中,业务员还负责充当水军,通过“怼、杠、骂、黑”等方式进一步诱导、刺激被害人打赏。直播收益由该直播平台提成10%后返还该团伙。

骗取多省市被害人共计13万余元

退回赃款10万余元

该团伙通过上述手段骗取广东省、山东省、陕西省等地的1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 133034.78元。主播和业务员通过在该公司领取工资底薪,并以一定比例的业绩提获取非法利益,剩余非法所得归王某兴所有。2020年5月13日,王某兴等五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由于该案系新型、复杂、疑难的电信诈骗案件,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应公安机关邀请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被告人引诱被害人到直播平台、骗取对方的信任、虚构诈骗理由骗取打赏等重要客观证据。

同时提示公安机关区分并剔除粉丝主动打赏和被告人作为水军自行打赏的数额,为案件的定性及犯罪数额的认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保证了案件的顺利处理。

在该案移送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前,五名被告人均未退赔赃款。在该案审查起诉期间,不断有被害人联系该院经办人提出希望能够挽回被骗款项。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该院在该院多次督促之下,五名被告人共同退还了赃款人民币108000元,有效挽回了被害人绝大部分的损失。

该案系广州首宗通过网络直播打赏而实施的电信诈骗案件。2021年4月12日,黄埔法院采纳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载明的事实和罪名,判决王某兴等五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七个月,并处相应罚金,被告人均未上诉。

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的震慑了诈骗分子,同时通过积极追赃,有效的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彰显了检察机关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决心与信心。

编辑: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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