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 孙小鹏 实习生 梁颖怡 今日南都记者获悉,广东省学位委员会下发《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据了解,本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省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要求,以及《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增补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申请、规划编制、汇报答辩、专家论证、省学位委员会审议最终确定。经研究,决定对广东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进行增补。
调整后,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有10个,分别是广东药科大学、广州体育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东财经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五邑大学、东莞理工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有20个,分别是韶关学院、惠州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岭南师范学院、肇庆学院、嘉应学院、广州航海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东金融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广州南方学院、广州华商学院、广州理工学院、广州商学院、珠海科技学院、广州工商学院、广东科技学院、广州新华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深圳技术大学。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各立项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政策研究,认真查找问题短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针对性的整改补强,着力提高学科建设水平。
编辑:孙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