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坠亡敲响青少年心理健康警钟,新未保法明确各方义务

南方都市报APP • 时局快报
原创2021-05-26 21:59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近日,成都49中学生坠亡事件引发公众关注,即将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如何保护青少年心理健康?5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集体采访时介绍,新未保法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中均规定了各方相关义务。

在“家庭保护”中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有关义务。例如,第十六条规定,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得使由于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委托照护情形下,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接到被委托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等关于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异常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在“学校保护”中明确学校有关义务。例如,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在“政府保护”中明确政府以及教育、卫生等部门有关职责。例如,第九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做好未成年人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以及精神障碍早期识别和诊断治疗等工作。第九十九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

在“司法保护”中明确司法机关相关职责。例如,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编辑:程姝雯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