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南都记者从台铁官网获悉,台铁局依据当地交通部门“408次列车和仁至崇德间东正线出轨事故行政责任报告”,拟订行政惩处名单,包含台铁局副局长、总工程司、处长、段长等12人。
太鲁阁号408车次4月2日行至花莲县大清水隧道时发生出轨事故。新华社发
通报称,此次台铁“太鲁阁号”列车出轨事故就施工业者、设计监造与专案管理厂商违反契约及作业规定,台铁局相关人员涉有督导、管考不周予以究责,相关惩处将于运安会及铁道部门发布事故调查时,再予以检讨修正。
南都记者从通报附件中获悉,12人惩处名单中,包括台铁局副局长朱某顺记过1次,总工程司高某鋆申诫2次,工务处长陈某俊记过2次,工务处副处长古某育记过1次,劳安室主任李某昌申诫1次。
台媒此前报道,4月初,台铁“太鲁阁号”列车出轨事故造成49人死亡、两百余人受伤。当月中旬,台交通部门负责人林佳龙辞职。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杨苓妍
编辑:张亚莉
更多报道请看专题:台海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