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十荟团”所属公司被罚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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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5-27 19:32

5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通告,对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荟科技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万元,并责令其江苏区域停业整顿3日。经查明,2021年3月10日以来,十荟科技公司通过“十荟团”平台在其“江苏城市圈”(江苏省徐州市、连云港市除外的城市,以下简称江苏区域)销售商品时,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销售商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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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十荟科技公司采取秒杀等补贴形式,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如2021年3月11日销售“库尔勒小香梨 约250g”,进货成本为3.89元,补贴后销售价格为0.99元;2021年3月22日销售“盈丰胡萝卜 400g±25g”,进货成本为1.9元,补贴后销售价格为0.59元;2021年4月7日销售“蓝天三晶加碘精制食用盐 500g”,进货成本为0.57元,补贴后销售价格为0.1元;2021年4月19日销售“金标龙眼 220g±20g”,进货成本为4元,补贴后销售价格为3.1元。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提取的十荟科技公司销售数据,2021年3月10日至4月28日,十荟科技公司销售蔬菜、水果累计补贴**万元,致使大量商品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成本。


五粮液“秒杀价”1199元

实际原价也为1199元

此外,十荟科技公司还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如2021年4月29日开展美丽雅品牌专场活动,参加“低至2元起”活动的12款商品中,最低价格为2.12元;参加“全场2折起”活动的商品中,均以高于2折的价格销售;2021年4月29日销售“52度五粮液500ml”,标示“原价¥2999 秒杀价¥1199”。经查,该商品原价为1199元;2021年4月29日秒杀销售“黑芝麻糊65g”,标示“¥1.45,直降3.05元”。经查,该商品原价为1.36元; 2021年4月29日秒杀销售“雨润美味盐方220g”,标示“¥3.78元,直降3.12元”。经查,该商品原价为4.2元。

此外,十荟科技公司普遍采用划线价形式进行价格比较。例如,2021年4月29日销售“白玉丝瓜”,标价4.99元,划线价8.88元;销售“阿胶固元糕500g/盒”,标价69.9元,划线价299元等。经查,十荟科技公司采用划线价形式进行价格比较,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


行政处罚

罚款150万元

江苏区域停业整顿3日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十荟科技公司上述行为分别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还表示,2021年3月3日,曾对十荟科技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2021年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召开行政指导会,要求各互联网企业在一个月内全面自查,逐项整改,但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仍在继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七条之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罚款100万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罚款50万元;责令当事人“十荟团”平台江苏区域停业整顿3日(2021年5月28日0时至2021年5月30日24时)

采写:南都记者 肖韵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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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韵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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