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哪吒》涉抄袭?一审认定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原告败诉

南方都市报APP • 反垄断前沿
原创2021-05-28 16:52

还记得“我命由我不由天”的国产动漫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下称《哪吒》)吗?

因认为《哪吒》在故事情节、人物关系以及美术元素等方面涉嫌抄袭自家舞台作品,《五维记忆》主创团队将《哪吒》导演及各家发行方告上法庭

5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二者不构成实质性相似,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5184x3456_60b0a34dadb97.jpg

本案主审法官告诉南都记者,案件焦点在于《五维记忆》作为“一整台戏”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戏剧作品或者其他作品,以及两部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五维记忆》诉《哪吒》抄袭,索赔5000万

2019年7月,国产动漫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在院线上映,随后票房一路火爆,最终拿下当年内地电影票房冠军宝座。

随后8月,舞台剧《五维记忆》演员@石璟箜篌在微博发文直指电影《哪吒》在内容、细节以及海报都涉嫌抄袭,并艾特电影主创@饺子导演。

11月中,《五维记忆》出品方中影华腾公司将电影《哪吒》的导演编剧杨某(饺子)、光线影业等多家出品方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及承担合理费用100万元。

2020年12月10日下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组织七人合议庭,共同公开审理此案。

庭上,原告表示自己系舞台剧《五维记忆》的著作权人。《哪吒》和《五维记忆》在故事情节、美术元素、人物性格和关系方面存在大量相同或相似之处。被告行为侵犯《五维记忆》脚本和舞台戏剧的改编权、复制权和发行权。

除就部分被告身份适格问题作出回应外,被告方辩称,《五维记忆》仅为舞台表演,不属于作品,并无著作权产生。而且《哪吒》的创作时间,早于原告主张《五维记忆》演出版本的发表时间。此外二者既不相同也不相似,客观上不存在侵犯原告改编权的事实。


《五维记忆》作为“一整台戏”,不构成戏剧作品

5月28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

本案主审法官李志峰告诉南都记者,案件争议焦点有二:一是原告主张的舞台剧《五维记忆》作为“一整台戏”,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戏剧作品或者其他作品。二是电影《哪吒》是否和舞台剧《五维记忆》之间构成实质性相似。

对于争议焦点一,原告主张权利的客体是“一整台戏”。根据已查明事实,舞台剧《五维记忆》是借助声、光、电、气等科技手段以及大型背景屏幕的使用,并结合舞蹈、乐器、歌曲等多种艺术形式,通过演员表演将故事呈现给演员的“一整台戏”。

从原告主张可知,这 “一整台戏”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供舞台演出的作品”,包含文字、美术、音乐和舞蹈作品等,另一部分是呈现作品的舞台表演部分。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法院认为,著作权法上,对于“一整台戏”需要区分不同性质的劳动来决定哪些劳动成果可以构成作品,以及归入何类作品加以保护。比如演出中的音乐呈现可以作为音乐作品、舞蹈动作可以作为舞蹈作品等等,加以保护。

因此,原告主张《五维记忆》“一整台戏”构成戏剧作品及其他作品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哪吒》和《五维记忆》不构成实质性相似,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其次,《哪吒》是否和《五维记忆》构成实质性相似,存在侵权行为?

法院认为,戏剧作品是指以剧本等形式表现的作品。剧本既包括已经协作完成体现在纸质载体或电子载体上的剧本,也包括没有完整体现于载体上而是以口头、动作等行为形成的供舞台演出的剧本,对于后一种剧本,应当以其客观呈现确定具体内容。

本案中,在原告明确表示不提供剧本的情况下,《五维记忆》中“供舞台演出的作品”的内容,需要以其向观众呈现外在表达客观内容为准。最后,法院根据《五维记忆》一镜到底版本体现的作品内容,来确定舞台剧故事主线。

在确定《五维记忆》中“供舞台演出的作品”部分外在表达内容的基础后,法院认为该部分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有关“戏剧作品”定义,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法院进一步分析认为,电影《哪吒》与舞台剧《五维记忆》中“供舞台演出的作品”部分属于不同形式的作品。在对包含语言文字、音乐、舞蹈等多种形式构成的不同类型作品,进行著作权层面相似性判断时,应当以外观主义为原则和广大受众的一般感受为基础,而不能受限于创作者对作品的个性化理解。

因此,法院通过对比原告主张的关于人物形象、人物性格以及人物关系等设定,8个故事情节以及纱幕结界的内容,认定电影《哪吒》与舞台剧《五维记忆》不构成实质性相似,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庭后,本案原告律师没有就判决结果回复南都记者的置评请求。被告代理律师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判决结果在意料之中,”“不过这是个一审判决,对方也有权利上诉,让我们拭目以待。”

采写:南都记者黄莉玲

编辑:蒋琳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