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未成年人保护法就网络保护设专章:从无人讨论到成为共识

南方都市报APP • 隐私护卫队课题组
原创2021-05-31 07:15

【开篇语】


今年六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正式实施。这两部法在防止未成年人性侵、校园欺凌、网络沉迷等方面,有很多新的细化的制度设计,让守护“少年的你”真正落到实处。


今天起,南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究中心推出系列报道“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带你了解立法背后的故事、以及两部法律将带来的方方面面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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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揭秘

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实施,其中专设的网络保护一章也成为本轮修法的亮点。网络保护专章首次将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写入,还提出加大治理有害信息,着力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等新规。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是网络保护专章入法的重要推动者。2018年,他在接受全国人大委托起草修订专家建议稿时,就专门撰写“网络保护”一章,建议在传统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篇章基础上,增加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专章。

近日,南都记者专访佟丽华,揭秘网络保护专章入法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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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受访者供图

谈网络保护专章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已形成立法共识

南都:“网络保护”专章的设立,被视为此次未保法修订的一大亮点。你当时负责起草专家建议稿时,为何想专门设立网络保护一章?

佟丽华:2004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时候,团中央就曾委托我起草未保法的修订草案,但当时没有任何人讨论过要设立网络保护专章。十多年后,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网络保护已经成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重点话题。

2018年3月份,我接受全国人大委托起草未保法专家建议稿时,设立网络保护专章就变得很迫切了,当下几乎所有跟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问题都会涉及网络,互联网使原本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更为复杂,互联网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这就是现实。

南都:未保法在修订的过程中有哪些争议

佟丽华:设立网络保护专章时我有些顾虑,从逻辑上讲,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政府保护几章并列。因为网络保护既涉及家庭,也涉及学校、社会、司法和政府,网络保护的内容在逻辑上是可以打散、分散到其他各章的。

但我非常欣慰的是,在整个修法过程中,没有任何主导性的声音建议把网络保护专章打散,也说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在立法层面有了很强的共识,单独成章也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视。

2019 年 5 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门就网络保护专章召开了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位副委员长亲自到会,相关部委、企业代表以及专家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话题展开了讨论。

南都:你之前提到过未成年网络保护需要有儿童视角,这句话该怎样理解?

佟丽华:其实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未成年网络保护一直是在堵和疏。其实客观上来说,我们现在整体还是堵得比较多,但疏做得不够。

不够的原因和互联网公司的内容供给也有关系。互联网公司要生产更多的健康内容是需要投入资金的,但在互联网这样一个大的平台当中,吸引人的、导致沉迷的、庸俗的、没有什么教育意义的内容我们不缺乏,但是有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和服务是高度匮乏的。

所以从互联网行业发展的角度来说,互联网公司更多考虑了自我利益,而忽视了社会责任,在这种背景下,堵成为了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所以如何让互联网成为影响和促进未成年健康成长的平台,将会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也是需要互联网公司的决策层来思考的。

谈线上儿童性剥削

未保法防性侵规定应尽快落地

南都:我们关注到,你所在的中心发布了一份报告,其中讲到网络世界中的“大灰狼”对孩子的性剥削现象。从研究来看,目前是怎样的现状?

佟丽华:因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让儿童性剥削问题变得更为复杂,甚至会严重威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此前,父母都会教育孩子要提防陌生人,加强自我防护。但在网络世界,孩子到底在跟谁交流沟通,父母很难掌握。孩子一方面需要面对学业的压力,另一方面父母又相对严厉,孩子需要能倾诉的对象。

这时候网络世界的“大灰狼”扮演的知心朋友就出现了——一些成年人带着性目的和未成年人交流,建立信任关系,最终隔离父母、实施侵害。

原来的立法中我们更多关注的是侵害后果,但性引诱是一个过程,真正严重的侵害行为还没有发生,但其实它已经影响了孩子健康成长,破坏了家庭和社会对孩子安全保障

南都:这份报告聚焦线上儿童性剥削现状,研究中心为何会关注这一话题?

佟丽华:通过网络对儿童实施的性侵是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在国际社会,“线上儿童性剥削”一词的使用更为广泛。通俗来说,线上儿童性剥削就是以互联网为媒介,带有某种交易特征,对儿童实施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现方式有以性剥削为目的进行线上引诱、性虐待在线直播、线上行勒索、报复性色情制品等。

在我国语境中,虽然没有使用“儿童性剥削”的概念,但我们有相关立法在预防和解决儿童性剥削的问题。报告是想解答儿童性剥削到底是什么、我国在预防和处理儿童性剥削方面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如何、还存在哪些不足等问题。

南都:此次未保法修法对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做了哪些规定?

佟丽华:这次未保法修改的内容非常多,原来1991年的未保法是4000多字,2006年修改完是6000多字,这一次修改后达到16,000多字,比原来增加了近两倍的文字量。

在预防性侵害方面,未保法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还第一次将禁止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写入。

在司法保护方面,还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我们希望从善意的角度更好地来执行未保法,让这些规定尽快落地。

谈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

国家主导建立电子身份认证系统

南都:人脸识别、指纹登陆、身份信息等都成为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手段,但也容易产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对此你怎么看?

佟丽华:网络保护专章要立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从互联网平台的角度来说,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件事就是确认身份,识别出未成年人,但在识别的过程中,就需要未成年人的身份证号、人脸等个人信息。

我们曾和美国专家讨论过这个问题,美国也有对不满13周岁的未成年人上网的限制,但没有对互联网公司规定审查义务。也就是说美国虽然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但由于缺乏身份识别,它的保护往往形同虚设,但另一方面它又保护了隐私。

南都:这其实是不同权益平衡的问题,该怎么解决?

佟丽华: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未保法在修法中,我多次提出希望身份识别的问题由政府来解决。因为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政府都了解,从公共治理的角度来说,由政府审核最为安全。如果信息被各种互联网公司掌握,会增加未成年人隐私泄露风险。如果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国外游戏公司掌握,那国外公司就等于掌握了中国下一代人群的生物信息,还涉及国家安全问题。

此外,由政府来主导身份识别还能解决跨平台信息不互通的问题。比如,为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成瘾,网络游戏可以对未成年人限制游戏时间,但未成年人可以进入不同的游戏平台,登录不同的游戏,时间限制又会形同虚设。

新修订的未保法也对此作出回应,要求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出品:南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记者刘嫚 见习记者黄慧诗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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