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忍家暴起诉离婚,一双儿女跟爸爸还是妈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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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6-01 19:32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刘娅  夫妻之间一旦发生家庭暴力就可能会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然而,夫妻离婚后,孩子应该跟随父母哪一方生活呢?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为广大读者以案说法。

妻子不忍家暴起诉离婚

丈夫却称扇耳光不属家暴

黄妈妈与张爸爸婚后育有一女一子,但双方因照顾、教育子女方式等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黄妈妈说张爸爸经常殴打自己,事后又诚恳道歉,可下次还会再犯,反而变本加厉。

无奈之下, 黄妈妈只能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与张爸爸离婚,悠悠、恩恩均由黄妈妈携带抚养,张爸爸每月向女儿、儿子各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子女分别满二十二周岁时止,同时要求张爸爸向其赔偿因家暴导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他嘴上说的很厉害,每次争吵都是当着孩子的面争吵,对孩子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他也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我已给了他很多次机会,他都没有珍惜。”黄妈妈说。

张爸爸却不同意离婚,他表示夫妻双方感情尚好,仅是因为一些琐碎小事争吵,且事后一直在向黄妈妈道歉,希望得到被原谅的机会。

“我不会再让这个家庭遭受任何的不信任,我要保护好两个孩子。我不同意子女由她携带抚养,我虽扇了她耳光,但不属于家暴,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张爸爸说。

丈夫不仅扇妻子耳光还拉扯头发

法院判决孩子由妻子携带抚养

法院认为,黄妈妈提交了殴打录像、报警回执、询问笔录证实其主张,对此,张爸爸也承认了曾扇黄妈妈耳光的事实。

不仅如此,张爸爸还曾在保姆及子女在场的情况下,有拉扯黄妈妈头发等暴力行为,足以证实张爸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黄妈妈实施了家庭暴力。

黄妈妈与张爸爸因家庭琐事及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法院判决:黄妈妈与张爸爸离婚,悠悠、恩恩由黄妈妈携带抚养,张爸爸每月向悠悠、恩恩支付抚养费至他们分别满十八周岁时止;张爸爸每周可探视悠悠、恩恩一次;张爸爸还需向黄妈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家暴具有代际传递和习得性

不宜由施暴者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法官表示,张爸爸有家庭暴力行为,家暴具有代际传递和习得性,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避免家庭暴力代际传递的角度,不宜由施暴者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其次,悠悠、恩恩年龄尚小,尤其是恩恩还未满两周岁,且悠悠、恩恩自小主要由黄妈妈照顾生活起居较多,在生活上子女对黄妈妈依赖更多。

第三,黄妈妈有固定的住所,可以给悠悠、恩恩提供较好的生活环境。综上,悠悠、恩恩应由黄妈妈携带抚养为宜。

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暴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合理合法

结合子女的实际需求、广州市的实际生活水平及张爸爸的负担能力,法院判决张爸爸每月向子女支付相应抚养费,并对探视权作出处理;同时,鉴于张爸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黄妈妈实施家庭暴力,黄妈妈要求张爸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合理合法。

对于遭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女方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通过判决离婚,给予女方及时有力的正义保护,同时,为了避免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将子女抚养权判归女方,最大程度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编辑: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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