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首日,教育部签发《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下称《规定》),这是教育部首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
南都记者观察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对此前引发争议的“学校不得公开成绩”的内容做出修改,明确学校不得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但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对学生欺凌和防性侵问题制定专门保护章节,提出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
对“不得公开成绩”争议作出修改
今年4月6日,教育部制定《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时隔近两月后,这一规定于6月1日儿童节之际正式签发,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规定》细化了未保法学校保护专章的相关要求。未保法在“学校保护”专章中有17条,大约2000字,而《规定》有63条,近9000字。“规定会越细,越有可操作性。”佟丽华说。
据了解,此次《规定》重点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等问题,系统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介绍,《规定》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明确”,即明确学校保护职责、专项保护制度、学校管理要求、保护工作机制、支持监督措施。《规定》专设“一般保护”一章,总结归纳了学校应当保护的未成年人基本权利。
例如,其中规定,“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情况等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不得统一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到校参加课程教学活动。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文件对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引发争议的内容也进行了修改。
例如,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有网友反对称,这样做不利于学生查询了解自己的成绩。
为此,此次发布的版本已经修改成“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
“《规定》当中已经明确了学生、家长对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成绩的知情权。同时,成绩又是个人的信息,学校应当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对待学生和家长,而不得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发布。”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刘小惠说。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规定》对学生的自由保障也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在具体实践中,这一要求要如何把握?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解释称,这一规定是考虑到实践中有一些学校出于安全的考虑,取消了学生正常的课外活动,甚至限制学生在课间出教室去游戏、活动。
“我们讲的自由也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学校可以对学生违反学生守则、违反校规校纪的言行进行约束。”王大泉补充道,但是要禁止这种“一禁了之”的管理方法,把自由的空间最大限度还给孩子,营造宽松活泼的校园环境。
区别学生欺凌、校园暴力和正常嬉闹
对学生欺凌和防性侵问题制定专门保护章节是此次《规定》的一大亮点。其中明确,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
“《规定》设计了防治学生欺凌的规则体系:明确学生欺凌的概念,强调主体上的特定性、主观上的故意性、后果上的伤害性,把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学生间正常的嬉闹等区别开来。”邓传淮说。
记者注意到,《规定》明确了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
并提出建立学生欺凌关注、干预和制止机制,要求教职工应当关注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发现学生实施对他人的欺凌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同时建立学生欺凌认定和处置机制,要求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调查和认定,对存在欺凌行为的学生应当进行教育惩戒等。
学校应开展性教育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规定》对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现有制度进行了系统整合。
除了对教职工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项培训外,还要求学校对学生开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提高学生们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意识和保护能力。
在制度层面上,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的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系统的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机制。
《规定》还划定了一条红线,明确禁止教职工和校内人员有6项行为,比如禁止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和性关系,禁止触摸和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等。
《规定》明确,对实施性骚扰、性侵害的教职工要严肃处理,要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聘。有教师资格的主管部门还要撤销教师资格,纳入从业禁止的名单,终身不得进入教育领域。违法犯罪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专家:需加强专业支持
南都记者注意到,《规定》对近年来教育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特别是“五项管理”也进行了逐项衔接,将政策要求转化规章的制度规范。例如,其中规定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将睡眠管理的内容纳入休息权保护中;还规定了学校对手机管理的权限,明确规定除教学需要外,禁止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课堂。
《规定》还专门规定了教师行为管理的要求,建立入职查询制度,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四类人员,即因故意犯罪受到相关刑事处罚的、因吸毒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虐待学生等被开除或者解聘的以及实施其他被纳入教育领域从业禁止范围行为的,以把好入口关。
同时构建了多项工作机制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支撑。包括:领导机制和组织机制、教育机制、专业合作机制、民主参与机制、家校沟通机制、强制报告机制、首问负责机制、帮扶救助机制等。
其中强调,学校应当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并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员,努力打造一支专门的队伍,提高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在佟丽华看来,未成年人身心脆弱的特殊性决定了相关案件的复杂性。很多优秀的校长、辅导员并不一定具备处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知识。所以,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应当加强对学校以及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的专业支持。
他认为,这次《规定》专门设置了“支持与监督”章节,其中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专业服务,为预防和处理学生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提供支持。“这些规定都为将来各地落实未保法以及《规定》指明了方向。”佟丽华说。
南都记者吴单 发自北京
编辑:程姝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