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规则不明确,共享单车、充电宝等8家企业被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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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6-03 23:12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6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会同反垄断局、网监司召开“共享消费”领域行政指导会,会议指出,目前“共享消费”行业普遍存在定价规则不明确、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不当行为,要求企业增强合规意识,规范价格行为和竞争行为。哈啰、青桔、美团、怪兽、小电、来电、街电、搜电等8个“共享消费”品牌经营主体参加。价监竞争局相关负责同志向参会企业现场送达《市场监管总局行政指导书》。

《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规模约为33773亿元,同比增长约2.9%,疫情冲击下,共享经济提供了大量灵活就业岗位,参与者约8.3亿人。在保障民生供给、推动复工复产、扩大消费、提振内需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分析指出,共享经济领域仍面临大型平台涉嫌不正当竞争、共享平台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潜藏风险、流量恶意竞争、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等。

南都记者注意到,参会的上述8个品牌经营主体,涵盖共享出行、共享充电宝两大领域,近几年皆多次因“涨价”等相关问题受到社会热议。以共享充电宝为例,今年以来,“共享充电宝进入3元时代”“共享充电宝集体涨价”“充电宝一小时6元”等多个话题频频登上热搜。在近期有消费者反映,同一个品牌的共享充电宝在同一个商场、同一个时段,对不同用户的租金不同,且柜机普遍缺乏明码标价,被称为“盲盒式收费”。

据悉,此次会议肯定了“共享消费”在满足消费者应急需求、推动国内消费恢复、提供具有一定普惠性的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严肃指出,目前“共享消费”行业普遍存在定价规则不明确、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不当行为,要求企业增强合规意识,规范价格行为和竞争行为。

会议指出,“共享消费”行业企业必须按照《价格法》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建立良好市场价格秩序;按照《反垄断法》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内部治理规则,切实提高定价规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要求,“共享消费”行业企业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整改,在收到行政指导书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在共享出行领域,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曾对10家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公司进行联合约谈,主要围绕近期社会各界集中反映网约车平台公司抽成比例高、分配机制不公开透明、随意调整计价规则,以及互联网货运平台垄断货运信息、恶意压低运价、随意上涨会员费等问题。要求各平台公司合理确定抽成比例和信息服务费水平,网络货运平台主动降低信息服务费、会员费水平,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以回程货价格竞价。

采写:南都记者 傅晓羚

编辑: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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