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的P2P平台爆雷,明星们要还钱了!都有谁?怎么判?

南方都市报APP • 奥一新闻
原创2021-06-08 22:55

近几年,P2P(点对点网络借款)的监管正逐步规范。继1月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了关于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的公告后,近日,银保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中又提到,将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在P2P的爆雷潮下,明星代言人的代言费是否该退还?他们需为此承担什么责任?


爆雷潮下明星代言费将被追缴

近年来,银保监会一直全面整治网贷市场,稳妥推进网贷机构存量风险处置。继今年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了关于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的公告后。6月1日,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梁涛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下一步将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

据记者梳理,2014年以来,众多网贷平台通过邀请明星出席活动或者赞助活动等形式与明星捆绑:黄晓明成为东虹桥金融的代言人,汪峰、那英共同为小赢理财站台,一线女演员李湘、翟颖、钟丽缇和胡静等女演员在微博上为E租宝打广告,国际著名钢琴家郎朗签约成为88财富母公司中科创集团代言人,范冰冰成为网贷平台紫马财行的形象大使,王宝强出任团贷网的首席体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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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部分网贷平台及其明星代言

除了参加线下的活动宣传,P2P网贷平台还利用艺人们所拍的电视剧,在里面植入内生广告,为自己带来流量。观众在网络上观看视频的过程中,经常会看到由剧中角色扮演的“小剧场”、广告短片等。例如,2017年的热播剧《那年花开月正圆》的11个中插广告中,就有3个是互金平台广告;同年热播的《春风十里不如你》中,手机理财APP“ppmoney”贴合剧中人设地设计了6个 “小剧场”,其中广告歌更是成为洗脑神曲;除外,像《军师联盟》《白夜追凶》《河神》《楚乔传》和《醉玲珑》等网剧中,悟空理财、爱钱进、向上金服等P2P平台也以类似模式植入广告宣传。另外,P2P平台也曾赞助过多个节目,利用节目主持人的口播为自己做广告宣传:如炳恒集团赞助了东方卫视的节目《金星秀》;爱投资冠名广东卫视财经类栏目《财经郎眼》;e租宝冠名《音乐大师课》《你好菜鸟!》等众多真人秀和知名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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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军师联盟》剧集中悟空理财的小剧场广告

但好景不长,在P2P的爆雷潮下,广告有多精彩,爆雷的时候就有多讽刺。2016年,张铁林代言的“鑫琦资产”被爆兑付危机,涉及资金19亿元;黄晓明代言的“东虹桥金融”出现兑付逾期;“e租宝”非法集资五百多亿被认定为欺诈公司,涉案金额达数百亿元。2017年,朗朗代言的美股上市公司“绿能宝”出现兑付危机;羽泉代言的借贷宝中众多“玩家”逾期负债。2018年,“爱钱进”传出资金兑付困难消息后,曾为其代言的湖南卫视主持人汪涵被“声讨”。2019年,范冰冰代言的“紫马财行”被北京朝阳经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王宝强代言的“团贷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爆雷……

即使某些没有爆雷的产品,也被负面消息缠身。邀请朗朗代言人的“绿能宝”被曝董事长欠有巨额债务,60%股权被冻结;网贷平台“花果金融”和“爱投资”在不同时间发布了两个相似度极高的标,被媒体质疑 “一标两用”;“紫马财行”曾被爆出被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列入重点监测名单;借贷宝的“熟人借贷模式”、“好友式的营销手法”等都曾备受媒体质疑。

在网贷产品爆雷后,投资者们纷纷表示对明星们的失望,在他们的微博下“围攻“。”明星们纷纷道歉、退钱、或撇清关系。2020年,汪涵的道歉事件攀上热搜,在声明中,汪涵表示自己在2016年底到2018年为“爱钱进”代言,后来得知很多用户出现兑现迟缓的问题,就联系平台解决,因为自己没有及时通报给各位用户而作出道歉。而如潘晓婷等人,在产品爆雷后,选择把代言费退还。但绝大部分的明星,选择沉默是金或是划清界限。例如,在东虹桥金融爆雷后,黄晓明工作室发出声明称“黄晓明与东虹桥金融无关”;e租宝出事后,当初代言的五位明星一起删除相关微博;网利宝出现逾期支付后,杜海涛工作室回应称合作早已结束。


P2P平台: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

回看P2P在我国的整个发展史,从2017年成立的拍拍贷,效仿英国的Zopa平台,充当信息中介的角色,纯信用线上运作且不提供任何兜底。两年后,周世平创立红岭创投,开启了平台本金垫付模式,打破了P2P信息中介的定位。再到2011年,陆金所成立,行业首个第三方门户网站网贷之家正式上线。在这段成长期间内,P2P处于监管真空,准入门槛也很低,产生大量不良贷款,行业乱象丛生。

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的元年,互联网金融得到央媒、监管部门、市场的关注,以井喷之势开始了快速扩张期,余额宝的出现加速了人们对互联网理财的认知,移动互联网、网上理财意识、对于投资回报的迫切诉求一起推动了网贷行业的爆发式增长。到2013年底,中国P2P平台增长至800家,交易规模突破千亿,也就是在这段扩张期间,许多平台砸重金,邀请文体届的明星为其代言

由于缺乏监管,P2P平台从2013年起发展速度加快,更多企业涌入,2013年、2015年下半年的爆雷潮,让行业被推到风口浪尖。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让P2P告别“无监管”时代。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提出,“用1到2年时间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此后,监管频繁下发文件,提出了网贷整治工作9项工作要求和应对网贷风险的10项举措,开启了全国范围内的P2P合规检查。

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年报2020》,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成效显著,风险形势得到根本好转,行业规范发展态势加速形成。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称,截至今年3月,存量业务尚未清零的停业网贷机构1387家,未兑付借贷余额7161亿元,比去年减少79家、1046亿元。其中,对已立案的999家机构,将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审理进度。


明星代言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P2P平台与明星合作,主要看中的是其个人影响力和粉丝效应等,一旦爆雷,明星们该负上什么责任呢?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竺培艺律师认为,这主要取决于明星代言是否尽到“审慎审查”义务,主要分为以下几种责任。

首先是行政责任。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广告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或是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

因此,如果广告代言人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或是明知、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甚至可以禁止其在三年内不得担任广告代言人。

其次是民事责任。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情形下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P2P网贷广告并未直接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故广告代言人承担民事责任须要求其“明知、应知”所代言的广告为虚假广告。而“明知或应知”,即要求广告代言人对所代言的广告信息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就审慎审查义务的程度,在2020年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赵波与潘晓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在衡量明星代言人的过错时,应当以一般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作为审慎审查义务的衡量标准。如果广告代言人做到了普通人的审查义务,对广告主的情况予以了审查,不应对其苛以更高的审查义务。因此,对广告代言人的审慎审查义务的程度,以其作为一个理性谨慎的正常人所能尽到的审查义务为限。竺培艺律师认为,在未能证明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的情况下,消费者便很难要求广告代言人对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若有证据证明广告代言人所代言P2P产品曾经存在大量负面报道或者曾经存在被相关部门处罚过的公开信息,则广告代言人则可能因未及时审查到这些信息而构成“明知、应知”,在这种情况下,广告代言人可能需要对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再者是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如果广告代言人的代言行为存在上述情形,则可能涉嫌相应的非法集资类犯罪,当然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该广告代言人已经达到深度参与的程度,判断“明知”的标准也要更高。

该如何理性投资避开金融陷阱

目前来看,明星为各类互联网平台或金融产品代言常见模式大致有五种:一是为P2P平台代言;二是代言涉嫌非法集资的产品;三是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代言

四是为金融产品、平台站台;五是为银行保险机构某类产品或整体品牌代言。由于金融产品信息不对称性高、专业性强,某些明星代言人如果没有辨别代言产品资质、不了解产品风险,可能产生宣传误导风险。另外,P2P平台利用部分粉丝无底线的追星,例如为明星集资打榜等不理智追星行为,导致一些集资乱象。有的甚至利用名人效应过度营销,宣传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让不少投资者特别是大学生们引发过度负债等问题。

对于上述如此种类繁多的金融产品,银保监会网站在今年4月发布“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做到“三看一防止:“一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二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三看收益是否合理,不轻信高回报无风险等虚假宣传;四要防止过度借贷,理性看待借贷消费、理财投资等广告宣传,保持理性金融观念,不盲目跟风消费、借贷和投资。”

律师提醒,无论是购买网贷平台产品还是购买贵重消费品、投资其他理财产品都不能盲目地信任所谓的明星代言人,不能轻易听信广告宣传中的描述和许诺,擦亮自己的眼睛,谨慎参与,才能牢牢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奥一新闻见习记者  叶思隽

记者 麦妙钿

编辑:麦妙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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