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零售药店对于购药群众具有早期监测作用。这次疫情当中,市场监管部门对于零售药店有什么样的管控措施?6月10日下午,在依法防疫,关注“心”健康的权威访谈中,佛山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科科长管燕武介绍,佛山市场监管局和医保局已经建立了医保定点药店联合惩戒机制,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力或者是屡教不改的零售药店,实行暂停或者取消医保资格。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科科长管燕武
“零售药店是空间比较小的一个密闭场所,如果购药人员患有传染病进入药店,在药店密闭空间里面病毒传播的风险就比较高,所以本轮疫情当中市场监管局按照不同地区的疫情形势因地制宜,采取分级分类、精准防控的措施。”管燕武介绍,中高风险区域实行药店停业措施,而中高风险区域的周边和封控区域实行《疫情期间需要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的暂停销售。
与此同时,其他地区实行《目录》药品的销售进行实名登记上报的制度,由药店登录省的统一平台,录入购药人员的信息,由省药监局对药店上报的数据进行监测、分析和推送。全市药店也都做好发热人员的就诊指引,不得向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黄色健康码人员销售《目录》内的药品(含网络销售),现在要求通过网络销售《目录》药品的,“网订店取”,网上下单必须自己到药店取药,线下取药实行线下防控政策。据统计,佛山开展药店哨点监测任务以来,全市零售要点累计录入购药人员信息超过675万条。
“本轮疫情期间,零售药店的疫情防控措施适度、有力,全市4321家零售药店没有发生关键购药人员信息的迟报和漏报,药店防控的相关药械物资供应充足、物价稳定。”管燕武还介绍,市场监管局结合日常工作,积极动员药店从业人员接种新冠疫苗,积极参加核酸检测筛查,并做好相关的指引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佛山市场监管局和医保局已经建立了医保定点药店联合惩戒机制,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力或者是屡教不改的零售药店,实行暂停或者取消医保资格。据统计,5月17日以来,全市共检查零售药店5676家次,关停整改药店450家,各区向医保部门通报违规药店118家。
采写:南都记者 胡嘉仪、路漫漫
编辑:胡嘉仪,关婉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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