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欠薪犯罪,东莞法院公布两宗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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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6-11 15:33

为强化刑法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保护,依法打击和遏制恶意欠薪,今年来,东莞第三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大对欠薪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日前公布两宗典型案例,进一步发挥对欠薪违法犯罪的震慑作用,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根治欠薪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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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老板拒不执行判决

“如果你们一定要拍卖机器设备,我就一把火烧了!”见法院要向买受人交付拍卖的机器设备,东莞桥头镇某五金公司的女老板刘某云情绪激动,站在门口与执行人员对峙。

2019年10月起,因拖欠工资、货款等,该公司接连发生劳动争议和货款纠纷,经仲裁裁决、法院判决后,劳动者、供应商等陆续向法院申请执行。至今年5月,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已有20宗,其中涉及工人工资案件16宗,金额共计34万余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东莞第三法院桥头法庭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云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付款义务,但其置之不理,于是法院依法查封该公司两台压铸机,经评估拍卖后以372300元成交。

买受人交付尾款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送达该公司,但刘某云拒绝签收。之后,桥头法庭执行人员前往该公司交接机器设备,遭到刘某云阻挠,她将厂区门口锁住,并威胁要火烧机器设备。执行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她仍表示要采取极端行为对抗执行。

考虑到厂房内有十几个瓦斯罐,为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法院执行人员当天先行撤退。在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充足准备后,2021年5月10日,桥头法庭与公安机关共20多人联合出动,再次到场进行强制交付。

被执行人刘某云再次闻讯赶来,试图冲击执行现场,公安民警果断将刘某云控制并带往派出所。排除妨碍后,吊车和货车顺利开进厂区,经过搬运作业,法院执行人员终得以将拍卖成交的机器设备交付到买受人手上。

因刘某云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桥头法庭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正式对其立案侦查。6月9日,桥头法庭在对执行到位的372300元案款作分配后,集中为申请执行的16名工人办理了转款手续,让工人们拿回了被拖欠的工资。

无力支付,老板一走了之

与上述案例中过激对抗行为相比,第二个典型案例中的主角则采取了“躲”的策略,以为可以一走了之,就不用支付工人工资。被告人饶某龙原系东莞市某针织有限公司的经营者。2018年,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40名员工工资共计240428元未付,饶某龙逃匿。人力资源部门多次送达《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及时支付,但该公司仍未支付。

在逃匿失踪长达两年之久,饶某龙终于归案,通过亲属支付房东垫付的工资及余下部分工人的工资后获得谅解。

2021年1月29日,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该案后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饶某龙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饶某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东莞中级法院于今年4月底二审维持原判。

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据了解,东莞第三法院今年已对两宗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作出有罪判决,有力打击了恶意欠薪犯罪行为。

“我院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根治欠薪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积极履行审判职责,做到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治欠,进一步营造全社会‘不能欠、不敢欠、不想欠’的良好氛围,持续推动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新进展。”东莞第三法院副院长陈浩辉表示。

采写:南都记者 刘辉龙 实习生 刘丹婷 通讯员 钟紫薇

编辑:刘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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