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持续加大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行动,近期,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环保部门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环(仲恺)罚[2021]11号),对惠州市玖晟实业有限公司(禹洲地产惠州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惩处,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21年3月23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市玖晟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陈江街道陈江大道旁生宏铸造工业公司厂房规划编号为ZKB-038-10地块进行检查(地块现场处于挖地基施工阶段)。
经调查,进行施工地块用途由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及商服用地,施工涉及面积约8000平方米,土方量约16000立方米。地块于2021年3月6日开挖,土壤污染调查报告正在编制,未完成相应的评审及备案工作。这也意味着,地块用地用途变更前未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综合调查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惠州市玖晟实业有限公司(禹洲地产子公司)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在惩处环节,《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责令惠州市玖晟实业有限公司(禹洲地产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壹拾万元(100000.00)罚款。
禹洲地产2017年首次进入惠州,通过收购仲恺五经山水大观项目(现更名为禹洲嘉誉观澜)和东润2个项目,进驻惠州。
采写 南都记者 蒋奇政
编辑: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