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广州市市监局”)获悉,自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广州市市监局对购买目录内药品的人员严格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要求全市近7000家零售药店及时、准确将购药人员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体温等信息在广东智慧药监系统中录入上报。同时,禁止体温超过37.3℃或粤康码、穗康码显示“黄码”的顾客入店购药。严格落实药店哨点预警监测要求,截至6月12日,全市共限期整改药店125家,停业整顿77家。
药店需按要求上报购买目录内药品市民的个人信息
目前全市每天累计上报数据超过3万条
根据省药监局发布的《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广州市市监局对购买目录内药品的人员严格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要求全市近7000家零售药店及时、准确将购药人员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体温等信息在广东智慧药监系统中录入上报。
通讯员供图。
同时,修订更新《疫情期间需实名购买指定药品的温馨提示》《零售药店销售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工作流程》,加急印刷近2万份,派发给全市药店及周边商区,对相关药品购买要求、发热门诊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作出公示,要求药店落实“进店查码、测量体温、详细询问、如实登记、实时上传”,主动引导市民配合信息登记。
据了解,目前全市每天累计上报数据超过3万条,并及时推送给公安部门开展大数据分析,及时排查风险隐患。
禁止体温超过37.3℃或“黄码”的顾客入店购药
已限期整改药店125家,停业整顿77家
自6月8日起,全市中、高风险地区和封闭、封控区域所在行政镇街内的所有零售药店,全部暂停销售《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涉及的药品,并下架处理,直至该区域取消中高风险地区和封闭封控管理。同时,体温超过37.3℃或粤康码、穗康码显示“黄码”的顾客,将被禁止入店购药。
通讯员供图。
广州市市监局也组织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指引,截至6月7日,全市已完成药店100%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少数存在问题的药店依法进行了严格处罚,截至6月12日,全市共限期整改药店125家,停业整顿77家,严格落实药店哨点预警监测要求。
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对11家企业34批次药品了进行针对性专项抽检,包含重要医疗物资保供企业生产的药品、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中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连锁总部向封控区域供货数量较多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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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已关停29家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经营单位
据了解,6月10日,南沙区市场和环境组印发相关方案,督促零售药店切实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求各零售药店签署相关承诺书,对不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停整改。自5月底以来,广州市南沙区共巡查零售药店1295家次,巡查中发现仍有个别零售药店未严格执行退热类药品购买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等制度,责令整改零售药店84家,关停整改13家。
市场监管方面,5月28日,南沙区市场和环境整治组印发相关通知,重点围绕人员持证上岗、产品持证流转、环境有账可循等方面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贮存服务提供者开展疫情防控“新五查”行动;检查农贸市场、商超进门测温、扫码、戴口罩、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针对农家乐、城中村小吃店等偏僻场所,开展餐饮环节防控夜间巡查,严格要求各餐饮单位落实暂停堂食。
5月底以来,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关停拒不落实防控措施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共16家,全力以赴推动食品相关重点场所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采写:南都记者 肖韵蕙 实习生 谢炜玄 通讯员 穗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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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韵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