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修订出台新规定,将全面规范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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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6-17 18:17

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粤司宣 南都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修订印发了《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对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进行全面规范。

广东省司法厅介绍,“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对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三个《办法》”的修订出台,将为广东省加快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发挥积极作用。

据了解,“三个《办法》”明确了“三项制度”的定义、工作职责、公示时限等内容。其中,《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新规定“各级行政执法主体通过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统一归集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和“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或者公示行政执法信息”。

《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新增“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上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执法行为全过程网上流转,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全记录”的内容。

今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设立了人格权编和侵权编,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居住权、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相应权益等新权益,对行政执法活动作出了新的规范和要求。

为此,“三个《办法》”结合贯彻实施民法典,增加保障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条款,防止开展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不当侵犯民事权利。

此外,由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新《行政处罚法》增加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等规定,同时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其中。所以,“三个《办法》”根据新《行政处罚法》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完善法制审核范围,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编辑: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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