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睦广 程昆 6月18日,深圳发布营商环境4.0改革政策。深圳营商环境4.0改革政策是一套“组合拳”,由《深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深圳市2021年推进四个“十大”改革措施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深圳市贯彻<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三部分构成。
据介绍,深圳营商环境4.0改革政策以“企业群众至上、助力产业发展”为制定思路,突出科技赋能,以智慧化促改革、提效能;突出公平竞争,以市场化减审批、除障碍;突出一网集成,以一体化强监管、优服务;突出立法引领,以法治化固根基、筑保障。
效果图
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涉及5大方面26个领域
2018年-2020年,深圳连续出台营商环境1.0、2.0、3.0改革政策,深圳营商环境改革走过了2018年1.0“搭框架”、2019年2.0“夯基础”、2020年3.0“补短板”的历程,3版方案合计推出500多项改革举措。在此基础上,2021年深圳迭代推出聚焦“促提升”的营商环境4.0改革政策。
据介绍,深圳营商环境4.0改革政策是一套“组合拳”,由《深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深圳市2021年推进四个“十大”改革措施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深圳市贯彻<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三部分构成。
《深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是各区、各部门本年度推进营商环境改革的“工作手册”和“操作指引”,从5大方面提出26个领域共计222项改革任务,全面涵盖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12项指标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的18项指标。5大方面包括:构建要素高效配置的市场体系、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打造创新驱动的产业发展生态、夯实规范高效的公共服务基础、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等。
重点任务清单涉及面广,清单中提出的许多任务颇有亮点,比如开展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建设一批质量优、价格低、品类全的优质产业空间,面向符合条件的优质成长型企业进行分割销售;制定工业用房租金指导价,逐步实施工业用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制度,除特殊情形外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推动稳定工业用房价格;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明晰数据权属、规范数据管理、优化数据保护和运用机制;研究起草《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推动深港科研产业协同发展;加快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立法,探索建立适应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监管机制;完善智能网联企业商业落地配套制度,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等。
突出主攻方向和发力重点推进四个“十大”改革措施
《深圳市2021年推进四个“十大”改革措施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突出主攻方向、发力重点,四个“十大”指开展十大率先改革试点、打造十大功能性服务平台、推进十大营商环境前瞻性立法、实施十大市场主体获得感提升专项行动。
开展十大率先改革试点包括率先放宽部分领域市场准入;率先试点商事登记行政确认制;率先优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率先推进独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试点;率先推进二、三产业用地混合利用;率先开展特殊工时管理制度改革;率先开展建设“无实体卡证城市”试点等。
打造十大功能性服务平台包括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数据要素交易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金融数据征信服务平台;建设“深i企”智慧化企业服务云平台;建设“一网统管”的民生诉求解决平台;建设行政执法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等。
推进十大营商环境前瞻性立法包括《深圳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等。
实施十大市场主体获得感提升专项行动包括实施企业服务和政务服务双提升行动;实施办税服务惠企便民行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深化治理行动;实施基层执法行为规范行动;
实施个人破产制度落地行动;实施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提升行动等。
推动《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地落细
《深圳市贯彻<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对《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涉及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更为细化的分工,从6个方面30个领域确定了130余项具体工作任务和相关责任单位,推动《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地落细,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据悉,6个方面包括:强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推进智慧高效的政务服务、打造优质公平的经营环境、提升市场主体融资便利、有效规范监管执法、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障等。
编辑: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