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6月18日,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机构最新情况。据介绍,截至2021年5月31日,92个药品在全国8.4万家定点医院机构配备,含定点医疗机构3.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5.2万家。
据统计,这92个药品中,江苏和河南配备最多,覆盖89种,北京等13省份覆盖超80种,海南、宁夏、兵团覆盖少于50种,东中西部地区存在一定差异。详细的92个药品及其在各省份医疗机构的配备情况,可在国家医保局官方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上查询“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第二批)”。
北京大学医药学院医药学管理与临床药学系教授史录文分析,这些药品的配备情况,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配备保障能力密切相关。药品从生产车间经流通领域到医药机构需要一定时间,随着时间推移,配备情况有望更到位。
但他也强调,药品配备也要与医疗机构的服务特点、服务范围相挂钩。“很多医疗机构不具备看这个疾病能力肯定不会配备产品。”他说,而在医保定点药店,也需要专业人员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才能更好应用药品。
“越是治疗性产品,越需要合理使用才能发挥功效。”他说。
据了解,与4月相比,19个临床急需药品配备机构数量从3324家增加到5572家,增幅达68%。肿瘤、慢性病等药品的配备情况,优于抗感染、肠外营养等药品配备情况。
南都记者 宋承翰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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