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高层民用建筑停放电动自行车将被罚款,最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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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7-01 01:34

日前,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应急管理部发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强调,“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据悉,该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而引发的火灾不胜枚举,社区居民楼、出租屋、老旧公寓等人员居住密集处更为频发。有数据显示,约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而电动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90%是因将其置于门厅或过道以及楼梯间等部位,人员在逃生时因吸入大量有毒烟气而导致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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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指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依据规定,若有“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等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南都记者 傅晓羚

编辑:甄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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