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南都记者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下称《处罚信息公开表》)获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邮储银行”)因存在违规收取年费和账户管理费、未经同意办理短信收费业务、信息系统缺陷等6项违法违规事实,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罚没合计449.08万元。另外,两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7月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3份《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1〕23号、银保监罚决字〔2021〕24号、银保监罚决字〔2021〕25号),对邮储银行、邮储银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刘志军、刘鑫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1〕23号)显示,邮储银行因存在违规向部分客户收取唯一账户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未经客户同意违规办理短信收费业务,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在开发、投产、维护、后评估等方面存在缺陷及不足,向监管机构报送材料内容不实,未在监管要求时限内报送材料,未按监管要求提供保存业务办理相关凭证等6项违法违规事实,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1条、46条、47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以及《商业银行法》第73条的规定。6月22日,银保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邮储银行没收违法所得11.40万元,罚款437.68万元,罚没合计449.08万元。
据《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1〕24号),时任邮储银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的刘志军,因对邮储银行的信息系统免收客户唯一账户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功能在开发、投产、维护等方面存在缺陷及不足负有责任,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8条,被银保监会处以警告。
另据《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1〕25号),时任邮储银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的刘鑫,因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监管机构报送材料内容与事实不符负有责任,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8条,被银保监会处以警告。
采写:实习生 余晨然 南都记者 吴佳灵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