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检察出台工作细则,将未成年被害人纳入法律援助范畴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政务
原创2021-07-07 14:37

南都讯 记者王瑜玲 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消息,76,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东蓊、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淑卿,分别代表检察院、司法局会签了由南沙检察起草的《关于对检察阶段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细则》”)。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jpg

南沙检察介绍,我国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工作细则》基于双向保护原则,将适用对象设定为案件进入检察环节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代理等。

《工作细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被害人一方因经济原因无法聘用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向法律援助处提出法律援助的建议,如法律援助处决定不予法律援助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法律援助线索转介给专业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由机构指派公益律师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这一规定体现司法、政府、社会组织机构之间协作配合,资源互补,合力搭建未成年被害人“三位一体”保护平台,充分保障了其获得必要法律服务的权利

该机制的施行是落实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构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格局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目前,南沙检察已通过该机制向广州市海珠区君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服务中心转介线索,成功为2名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此外,《工作细则》分别列明了各部门、社会组织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审查逮捕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职责,细化区分了不同阶段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完成时限、所适用的文书类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可操作性强。南沙检察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工作细则》的施行情况,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完善操作细节,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既保障未成年被害人获得法律服务的权利,更保障法律服务案件的办案质量,真正把《工作细则》落到实处。

编辑:王瑜玲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