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出国打工超两年不予分红?花都检察:建议修改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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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7-07 17:18

南都讯 记者王瑜玲  7月6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起行政争议案件。花都区某村一名妇女叶某因出国打工超过两年,被该村某经济社根据当地村规民约取消了集体收益分红。叶某向镇政府、区司法局逐级申诉。花都区司法局根据与花都区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邀请花都区检察院参与该案争议化解工作。

案情显示,1992年12月,叶某嫁入某村某经济社,成为该村某经济社村民。因丈夫去世较早,叶某一个人拉扯着两个儿子,后为了生计于2014年到国外打工,该经济社根据当地村规民约取消了叶某的分红待遇。2020年叶某回国后,认为经济社取消其分红待遇违反法律规定,经协商无果后向镇政府提出申请,请求恢复其在某村某经济社的集体收益分红待遇。该镇政府未支持叶某的请求。叶某向花都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花都区检察院介入后发现,叶某自嫁入某村后一直为该村某经济社的村民,虽然出国务工,但户籍从未变化,经济社取消其分红待遇的依据是村规民约中“出国打工超过2年取消分红待遇”。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村规民约?检察官敏锐意识到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关键在于经济社的意见,因此,第一时间到该村及经济社听取意见、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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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到村社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经了解,某经济社土地全部被征用,每年的分红款靠原来征地款的利息收入,人均分红款不多,遂制定了几项取消分红待遇的村规民约,其中一项就是出国打工超过两年。当检察机关指出这样的村规民约与宪法及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相违背时,社长表示镇政府已驳回叶某的请求,如果需要恢复叶某的分红待遇,需要等待行政复议结果。

鉴于某经济社暂不同意恢复叶某的分红待遇,为促使案件实现争议化解的目的,花都区检察院受邀旁听行政复议机关组织的案件听证活动,并在听证后发表调解意见,建议镇政府在听证后基于听证调查的情况组织村社与叶某促成和解意见。最终,在检察机关的持续跟进下,某经济社恢复叶某的集体收益分红待遇,叶某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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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组织案件听证活动

此外,花都区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除叶某外,某经济社还有多名村民存在类似情形,遂建议某经济社取消出国打工超过两年不予分红的村规民约,后经济社在镇政府的组织下,修改了村规民约,恢复了其他类似情况村民的分红待遇。“真的太谢谢你们了,多得检察机关介入,经济社终于恢复我的分红待遇,真的谢谢……” 7月5日,叶某不辞辛苦,从偏远山村跑到花都区检察院送来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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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检察院介绍,该院结合地区城郊乡村特点,正在尝试探索乡村弱势群体权益救济的实现方法,并以此申报市域社会治理创新项目,以期为乡村振兴规划及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本案最终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对该项目的有效探索之一。

编辑:王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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