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官方通报,揭开共享单车治理背后的行政垄断问题。
7月初,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依法纠正洛阳市城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洛阳城管局本想通过共享单车企业“三选一”,治理单车乱放问题,不料却陷入行政垄断争议。对此,有反垄断学者建议,政府部门出台政策措施,不但要事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还应多花心思,避免简单粗暴地解决问题。
八万辆单车,年度环卫费用逾千万,三家企业拒绝签约
2017年以来,哈啰、青桔、美团摩拜三家共享单车企业纷纷入驻洛阳市城区。不过大量共享单车入市,没有得到及时有序摆放,影响了当地公共交通和市容市貌。
反垄断通报显示,2019年12月,为实施共享单车管理,洛阳城管局下发《关于印发市区道路保洁人员参与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洛城管委办〔2019〕68号)。通知要求,上述三家共享单车企业与各区环卫部门和河南控尘公司,共同承担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
此外媒体披露,洛阳市城管局还要求三家企业根据报备的认购份额来投放单车,并交纳环卫服务费。整个市区内共享单车限额为8万辆,整体环卫服务费用为每月105万元。
粗略估算,一年的环卫服务费高达上千万。企业方面似乎认为服务费用过高,最后都没有签约。
签约不成,2020年1月21日,洛阳城管局又下发一份加盖公章的告知函。
告知函要求,企业在2020年1月30日前与第三方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否则将责令企业回收市辖区内所有共享单车。不仅如此,洛阳城管局还称将从2月10日起,把未回收的单车强制清运至特定停车场内。
当地媒体视频报道截图,被扣共享单车堆积如山。
于是,从2月底开始,陆续有洛阳市民反映街道里共享单车“一车难求”。随后又传来超五万辆共享单车被城管扣押,城郊某停车场共享单车堆积如山的消息。一时间,洛阳城管局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洛阳城管局负责人回应媒体称,这是因为疫情期间,三家共享单车企业没有对车辆合规合格消杀,而且市区单车乱停乱放情况严重,影响市容。此举也是给机制不健全、应急不到位、管理漏洞多的企业敲响警钟。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3月人民日报就此事发文评论称,洛阳城管部门对共享单车“一扣了之”系懒政之举,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相去甚远。
共享单车“三选一”,洛阳城管局行政垄断被纠正
单车扣押事件没多久,洛阳城管局又有新动作。
2020年3月9日,洛阳城管局宣布以公开招标方式,在哈啰、青桔、美团摩拜里“三选一”,选取一家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共享单车企业能够进驻洛阳市场。
根据当地媒体报道,从邀请到招标,留给企业的仅有短短3天时间。而且招标邀请函特别提及,中标企业必须签署公司总部承诺书——不能仅针对洛阳制定涨价计划,除非是全国或是河南省以上范围进行普遍调价。
最终,哈啰单车运营方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招投标中胜出,成为洛阳市城区唯一一家共享单车企业。而青桔、美团摩拜两家企业则被要求于招标结束后十日内,无条件退出洛阳地域市场。
此外,反垄断通报中的一个细节也值得关注。洛阳城管局与哈啰单车签订的《共享单车管理与服务合作协议》中约定,“期限届满后,甲方再招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
在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看来,洛阳城管局种种做法已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向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责令洛阳城管局改正,恢复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
今年5月,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收到反馈材料,洛阳城管局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废止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相关文件,解除了有关合作协议,恢复了相关市场公平竞争。
据悉,洛阳城管局下一步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继续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
青桔单车曾诉洛阳城管局行政垄断,现已重返洛阳
南都记者注意到,曾有媒体将这一共享单车治理方案称作“洛阳模式”。
“洛阳模式”下,只有一家共享单车企业进入市场。单车管理推行“公司管理+环卫工人协助”。共享单车企业负责车辆投放维修、防疫等工作,环卫工人负责车辆道路摆放,再由企业给予环卫工人一定补贴和优惠措施。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市区的独家经营权。
这种做法一度引发外界质疑,还有网友在洛阳城管局官网留言,“共享单车应当多元竞争,作为城管局重在管理而不是干预市场。”
对此,洛阳城管局回复称,市区三家企业在市场上投放约10万辆共享单车,最高峰时约20万辆。企业相互竞争不是在价格上如何惠民,而是在数量上无序投放,通过数量抢占市场份额营利,造成大量资源浪费。
洛阳城管局认为,如果市场上只有一家企业,企业就会认真核算投资成本,寻找投入和产出的平衡点,解决超投问题。这既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有利于减少管理部门的行政成本,更是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不过,招标落选的青桔单车显然无法同意被洛阳城管局的说法。青桔单车运营方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以涉嫌行政垄断为由,一纸状书将洛阳城管局诉至郑州中级人民法院。
期间,洛阳城管局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移交洛阳城管局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该异议被郑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随后,洛阳城管局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同样认为,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南都记者从青桔单车代理律师处了解到,本案于今年3月一审开庭,最后以双方和解,青桔单车撤诉告终。
此外当地媒体报道称,今年5月青桔单车已经重返市场,洛阳街头上出现青桔单车和电助力车。
政府出台政策措施,应事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彼时的共享单车模式正处于经济风口,在资本入局烧钱跑马圈地后,更是在全国范围内遍地开花。与此同时,无须投放、乱摆乱放、随意丢弃等乱象丛生,如何治理成为摆在城市管理部门面前的一大难题。
事实上,在最终确定“三选一”方案之前,洛阳城管局还参考许昌、焦作、漯河、东营等地情况,这些城市均只有一家单车企业进入市场。那么洛阳城管局的问题出在哪?
“共享单车乱象不是一件新鲜事,但如何治理确实一个系统性的问题。”在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说道。
他告诉南都记者,类似共享单车这样没有明确盈利模式的新业态,发展初期往往会呈现无序扩张现象,甚至给社会带来负外部效应。洛阳城管局为管理公共事务进行创新摸索,应该予以肯定,但治理方案并不合理。
根据刘旭分析,虽然在招投标机制下,市场竞争没有被完全排除,但洛阳城管局此举无异于设置了新的行政许可,对一个定量的服务市场,而非公共服务采购进行招投标。不仅如此,让中标企业独家经营,实质上限定了消费者只能与一家企业开展交易,再加上指定第三方环卫服务公司,因此本案一共存在两个滥用行政权力指定交易的行为。
因此他推测,洛阳城管局事前没有经过审慎评估,就推出这一模式。因为根据公开信息来看,洛阳城管局既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授权,也缺少上位法依据。
早在2016年6月,国务院就发文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基于洛阳城管局这一前车之鉴,刘旭认为,政府部门出台政策措施时,不仅要事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还应多花心思,考虑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工作或进行小范围试点。
他特别提醒,如果政府部门只想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问题,那么企业也会如法炮制,简单粗暴地应付监管;最后监管者与被监管只会陷入一个“猫捉老鼠”的死循环,无法提出具有创见性的服务机制。
采写:南都记者黄莉玲
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