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 蔡雯 12日,惠州市发改局发布《关于实施惠城中心区第三批道路临时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公告》,定于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第三批道路临时泊车收费,实施范围包括桥东、桥西、下角、水口4个片区70条道路、共3136个停车泊位。收费主体为惠州交投智慧停车投资有限公司。
惠州市发改局在公告中称,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临时泊车管理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市区路内停车管理秩序。道路临时泊位实行动态管理,具体泊位以市交警支队核定为准。今后经市交警支队核定新增的道路临时泊位,一并列入道路临时泊车收费范围,不再另行公告。
据了解,为提升惠州市区路内停车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区道路临时泊位周转率,以经济手段引导机动车合理停放,满足短时停车需求,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经十二届14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惠州已于2021年3月15日首先在江北片区实施道路临时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5月1日在上排、文头岭、河南岸等片区实施第二批道路临时泊车收费。
(附:第三批道路临时泊位统计表)
(附:临时泊车停车收费标准)
【相关说明:】
1.一类区域是指惠州市惠城中心区三环路以内所涵盖部分的区域,二类区域是指惠州市惠城中心区三环路以外部分的区域。
2.停车首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30分钟按实际停放时间分段累加计费。
3.停车首小时(含首30分钟免费时间)以1小时为单位计费,首小时超过30分钟且不足60分钟的按1小时计费;停车超过60分钟后以每30分钟为单位累加计费,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
4.计费时间以24小时为一个周期。在第一、第二个周期内,一类区域特殊路段连续停放满一周期的每周期收费总额不超过45元/辆.次,一类区域一般路段连续停放满一周期的每周期收费总额不超过35元/辆.次,二类区域车辆连续停放满一周期的每周期收费总额不超过25元/辆.次;为避免长期占用路内停车位,一次停车超过两个周期的,从第三个周期开始,每周期计费标准和最高限价按上表标准翻倍计算。
5.同一车辆24小时内多次进出收费泊位停放的,按每次停放时间计费。
6.停放服务收费按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计费。
7.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费。
编辑:蔡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