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7月26日,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虚假诉讼是民事诉讼的毒瘤,《规则》进一步完善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对虚假调解书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介绍,近几年来,虚假诉讼呈现逐步增多的趋势。虚假诉讼对诉讼当事人、诉讼秩序、公共利益的危害都非常大,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毒瘤”,应该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
冯小光分析,虚假诉讼的成因比较复杂,虚假诉讼行为人想达到的非法目的多样,比如逃避税收、逃避有关房地产监管政策、逃废债务。在治理虚假诉讼方面,民事诉讼法第112、113条等条文对虚假诉讼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民事诉讼惩戒措施。此外,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虚假诉讼行为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予以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虚假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个监督重点。 近年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虚假诉讼惩治工作,办理了一大批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冯小光称。
冯小刚介绍,为此,《规则》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机制:一是明确检察机关对虚假调解书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二是将虚假诉讼案件纳入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范围,只要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民事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的,不论当事人是否向法院申请过再审,均可以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提高了对虚假诉讼进行查处的效率。三是通过履行民事非诉执行监督职责,间接实现对虚假仲裁、公证债权文书的监督。
编辑:程姝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