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收购消防车生产企业被罚30万,因未依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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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2021-07-31 00:29

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披露一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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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集集团)因收购中国消防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国消防),达到申报标准未申报被罚30万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国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100亿元,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同期在中国境内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2月27日,中集集团通过其间接全资子公司收购中国消防30%股权并取得控制权。同年7月10日,中国消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执法机关于2021年5月1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查明中国消防在完成股权变更前未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执法机关就此案是否对市场竞争产生影响进行了评估。公开资料显示,中集集团主要从事集装箱、道路运输车辆、能源化工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空港装备的制造及服务。中国消防则主要从事消防车生产销售,并于2018年4月更名为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评估结果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违反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第四十九条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因此,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给予中集集团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黄慧诗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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