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试点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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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7-31 16:45

南都讯 记者 肖阳 近日,文旅部发布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同意海南省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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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

自文旅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后,海南省文旅厅向文旅部报送了《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1年7月底,该《方案》获批复。

推进保证金改革

记者了解到,2021年6月,文旅部发布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以下简称《通知》),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该文件明确指出:旅行社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是连接旅游供给和需求的重要纽带,在畅通旅游市场循环、扩大旅游消费、促进人文交流和社会文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因此就“优化市场环境”“抓好金融政策落实”等支持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的政策。

其中,“推进保证金改革”是作为“优化市场环境”的重要一环,《通知》中表示,按照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的规定,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交纳方式,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拓展旅行社发展空间。

关于“推进保证金改革”举措,《通知》中表示: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开发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产品,旅行社投保后可持保单向银行申请保证金担保;或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开展保险直接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支持旅行社根据自身经营条件,从存款、直接取得银行担保、凭保险保单取得银行担保方式中灵活选用一种方式交纳保证金,试点地区还可直接使用保险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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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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