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律师可到大湾区九市执业,为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供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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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8-01 13:40

7月31日,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在深圳、珠海、香港三个考区开考,通过考试并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港澳律师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九市内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这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这一项政策是内地对港澳法律服务开放政策的重大突破,为港澳律师投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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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香港考区。

大湾区九城率先试点

港澳律师可到内地执业

港澳律师到内地执业,这是港澳法律界多年来的期盼。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法律服务业发展,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研究港澳律师在珠三角九市执业资质和业务范围问题。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三年。

据全国人大消息,上述决定的出台是为了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2019年修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的专业作用。

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0月5日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简称“《试点办法》”),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开展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嵩律师表示,港澳律师可以到内地执业,这能更好地促进两地的法律服务的交流和合作,也为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供一个新的窗口和新的渠道。徐嵩认为,目前只是在大湾区九市试点,也有一定的业务限制范围,“以大湾区为试点,积累经验是一个稳妥的做法,从长远来看,这一试点会从大湾区推广到整个国内,这是一个毫无疑问的趋势。”

在大湾区执业为开创性突破

促进法律服务互通融合

2020年11月19日,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宣介会在深圳市召开。

在宣介会上,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是CEPA(即《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下的开放措施,为香港的法律执业者,包括累计执业五年的年轻律师,在大湾区执业作出了开创性的突破。

郑若骅称,通过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后,香港律师可以受聘于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内地律师事务所或是港澳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并可以成为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同为大湾区客户(包括港资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有利提升大湾区法律设施和法治环境的建设,也促进大湾区法律服务的互通融合,共同打造大湾区优质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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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考场。

在7月31日考试当天,郑若骅在香港律政司官网发表了题为《大湾区考试为香港法律业界创造机遇》的网志。郑若骅表示,大湾区考试除了为香港法律界在大湾区带来更多机遇及实践经验外,亦可为大湾区客户(包括港资企业)提供香港及内地的法律服务及保障,大湾区考试为日后提供合作渠道奠定基础,深化两地法律界的交流,达致互利共赢的目标。

此外郑若骅表示,期待在不久将来,香港法律执业者可以在内地有更大的发展,同时也为国家的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在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考点,广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旭东巡视了考试监考情况。陈旭东强调,要强化责任担当,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细落实落到位,更好地支持港澳律师投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广东已开展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

逐步扩大联营律师所试点区域

粤港澳三地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当三地企业遇到跨境法律问题,往往需要分别聘请三地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这会成为三地深度交流合作的障碍。

而此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正是一次开创性的突破,是内地与港澳地区服务贸易互融互通的进步。

粤港澳三地来往密切,一直都有着较好的法律交流基础。早在2014年,广东就率先开始了先行先试,开展了港澳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充分利用内地与港澳各自的律师人才优势,发展涉外高端法律服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CEPA补充协议八关于“进一步密切内地与香港(澳门)律师业的合作,探索完善两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的开放措施,广东省司法厅起草了《关于在广东省开展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型联营试点的工作方案》,并于2014年1月27日得到司法部的批复,同意开展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工作。

2014年8月4日,广东省司法厅发布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在2016年7月,全国首家内地与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在横琴自贸片区正式揭牌,来自内地、澳门、香港三地的20多名律师史无前例地统一办公,为三地的商事主体提供跨境法律服务,从此翻开了中国法律史的新篇章。

在之后的几年,广东省司法厅分别在2016年、2018年、2019年对试行办法进行了三次修订,不断扩大联营律师所试点区域,也为进一步密切内地与港澳律师业合作作出有益探索,积累成功经验。

随着经济往来日益频繁,内地与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这一模式,很快从广东推广至全国。2018年5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将“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列为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基于此,司法部于2019年1月16日下发了《关于扩大内地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地域范围的通知》,要求各地参照广东、上海合伙联营实施办法,抓紧制定本省(区、市)开展律所合伙联营的实施办法。

增强港澳客户经商投资信心

提升大湾区营商环境

港澳律师到内地执业这一试点,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大湾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广州市律协常务理事、港澳台外事委主任李纲认为,这是我国贯彻落实与港澳地区之间CEPA的具体措施,必将深入推动内地律师与港澳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有效促进我国法律工作者专业水平及职业素养的提升。

“这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同样也是存在挑战,但毫无疑问机遇远远大于挑战。”李纲告诉南都记者,机遇在于大湾区对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在扩大,港澳律师能到内地执业,扩大了法律服务市场;挑战则为需花时间重新学习国内的法律制度。

李纲表示,大湾区内地九市有很多港商澳商,港澳地区的企业家到大湾区内投资、生活已经变得很普遍,“这一试点对内地律师行业也是一次难得的促进和交流,提升内地律师的国际竞争力。”

李纲认为,法律服务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重要指标之一,律师积极参与提升营商环境,港澳律师能在大湾区进行执业,这样将对港澳客户是重大的利好信息,“因为港澳客户对港澳律师更为熟悉,更为信任。”李纲说,港澳律师在大湾区为港澳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这必然会增加港澳客户来大湾区经商和投资的信心。

发挥港澳律师优势推动“一带一路”

有助港澳地区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2019年12月8日,世界律师大会在广州举办,“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正式成立。随着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中国律师逐渐成为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不可或缺的力量。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全力加速发展,这将能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李纲表示,港澳律师长期处理国际法律事务,尤其在处理跨境交易和商事争议解决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港澳律师和内地律师在同一办公室办公,这有助于内地律师学习港澳律师的执业理念,提升内地律师的涉外服务专业水平。

此外,李纲认为,港澳律师进大湾区执业,将会充分发挥其专业所长,为大湾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和国际商贸活动中提供专业法律支持,有助于推动我国企业及律师“走出去”的发展,更有利于内地与港澳之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促进沟通与理解,有助于港澳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及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统筹:李陵玻 

采写:南都记者 何生廷 邹琳

编辑:何生廷,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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