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4人殴打偷拍女厕的男子被行政拘留,偷拍者被罚款”一事,8月2日下午,陕西省华阴市公安局西岳派出所的民警向南都记者证实,事发于今年6月一烧烤店内,涉事双方均违法,处理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经民警调查,偷拍者未散播所拍照片,已责令其删除照片。
8月2日,微博上一则“4人殴打偷拍女厕的男子被行政拘留,偷拍者被罚款”的消息引发关注。
2日下午,陕西省华阴市公安局西岳派出所向南都记者证实此事。参与办案的王警官告诉南都记者,事发地点在华阴市书院路一烧烤店内,时间为今年6月初。接到报案后,民警当场责令偷拍者删掉照片。经医院检查,偷拍者被打致皮外伤。
随后,有网友提出了“为何4名男子被行政拘留,偷拍者却只被罚款”的疑问。
办案民警向南都记者表示,上述处理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经民警调查,偷拍者未散播所拍照片,情节较轻,处以罚款。
“双方共同存在违法行为,偷拍者有过错在先,打人者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偷拍偷窥他人隐私属于违法行为,经过调查了解,他的行为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阶段,后果不是很严重。”办案民警告诉南都记者。
参与办案的王警官补充道:“从道德层面来讲,偷拍者这个人的行为是比较令人气愤的。每一个处罚都是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款进行的。”
采写:实习生 王靖怡 南都记者 黄驰波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