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0万元!升级版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办法聚焦四类行为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中山
原创2021-08-02 23:00

南都讯 记者刘贤沛 实习生周楠 通讯员肖欢欢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修订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1日正式施行。8月2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办法》聚焦四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市民举报最高可获得20万元奖励。相比此前的奖励办法,修订后的奖励办法有精准打击、提高奖金促进民众督促积极性、鼓励内部员工对本企业环境违法进行举报、审核程序简化、对举报人个信息保护更周全等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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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邓耀杰介绍,《办法》已,主要包括举报登记、举报受理、举报调查、奖励审核、奖励告知、奖励申领及奖励发放共7个环节。举报人如果发现中山市辖内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篡改、伪造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涉主观故意且常规执法排查手段难以发现的四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通过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或者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有奖举报”专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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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确定的四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项,均为涉主观故意且常规执法排查手段难以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作为中山市生态环境执法线索收集途径的有力补充。有关举报线索均加密举报人信息交由市生态环境局“重案组”跟进,组织执法精要力量调查核实,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对俗称“暗管偷排”违法行为,最高给予人民币20万元定额奖励。针对上述4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办法》发出了“英雄帖”,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规定企业在职员工举报本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奖金翻倍,奖励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市民提供的举报信息应包括:举报人手机号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基本信息以及违法行为线索材料。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将在15日内完成举报内容受理审查,必要时与举报人沟通补充被举报对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或者线索材料,并将审查情况短信反馈举报人。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举报后,原则上在60日内完成执法调查,因案情复杂或客观原因不能完成调查的,可以适当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0日。经调查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侦查的,经集体审核,作出奖励决定,给予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定额奖励。《办法》施行至今已收到群众举报信息5宗。

此外,《办法》为鼓励举报人积极举报,举报受理环节不须举报人“实名举报”,只需举报人提供手机号码作为唯一的联系方式和申领奖励的唯一凭证。举报人只需在奖励申领环节凭举报时认证的手机号码进行现场拨号认证,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银行卡账户办理申领手续。另外,为加强信息保密,举报受理后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加密,将举报材料移交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部门开展调查,不转镇街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处理,控制知悉范围。

编辑:刘贤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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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贤沛4845W
南方都市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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