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了!8月2日起,黄埔区取消人才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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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8-02 20:22

重磅!8月2日晚,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关于取消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决定取消《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穗埔建(2019)261号)。本通知自2021年8月2日起执行。

执行时点延续广州市以往做法。即2021年8月2日24:00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相关政策执行;2021年8月2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相关政策执行。(注:购房人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支付部分或全部购房款时,必须符合《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穗埔建(2019)261号)的购房资格要求。)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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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奥一新闻记者 林少娟

编辑:林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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