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马辉 通讯员粤消宣 近日,广东中山坦洲消防大队针对辖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现象进行多次检查,并于8月4日开出一张“千元罚单”,这是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广东消防开出的全省首张罚单。
消防监督员早前检查发现,中山坦洲镇一栋高层民用建筑一楼楼道及公共区域,存在大量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现象。此外,涉事小区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消防部门当即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
消防部门介绍,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本次复查发现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这是新规实施后,消防部门针对该类违规行为开具的全省第一张罚单。
一直以来,许多高层民用建筑楼道及公共区域都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情况。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坦洲大队表示,为提醒电动自行车车主正确停放车辆,在《规定》施行之前,大队已统一印制相关条例,下发到辖区各高层民用建筑住宅小区各楼道进行全覆盖张贴。
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坦洲大队表示,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部门将不定期对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排查行动,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8月1日开始实行的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称,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可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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