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亮剑》,快手被判赔偿字节跳动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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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8-06 17:27

南都讯 8月6日,南都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官网获悉,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快手因擅播《亮剑》被判赔偿字节跳动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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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原告字节跳动公司诉称,在获得电视剧《亮剑》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后,发现快手网站及“快手”APP大量传播《亮剑》作品内容,且为整集播放,以结构化、专辑形式展现。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字节跳动的合法权益。字节跳动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法院认为,字节跳动公司在授权区域及授权期间内享有《亮剑》电视剧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著作权。快手公司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提供者,未及时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阻止侵权行为的继续进行,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结果为,被告快手公司赔偿字节跳动公司共 4.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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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剧照

据了解,电视剧《亮剑》由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出品,该剧于2005年9月12日在CCTV1播出,收视率排名第一;五年后,累计重播已达3000次;十年后,《亮剑》还能进入收视榜的前五,至今仍受到广大观众的欢迎,各大电视台仍在不定期重播。而经合法授权,从2019年6月10日起,字节跳动在五年内享有电视剧《亮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事实上,字节跳动因《亮剑》“亮剑”并不是头一回。今年6月,字节跳动因腾讯视频存在大量有关《亮剑》的侵权视频,于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正式起诉腾讯。

彼时,字节跳动要求法院判令腾讯删除侵权视频、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实习生 林文琪)

编辑:彭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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