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东莞之后,广东惠州亦出台新政,新购住房三年限售,大亚湾及惠阳地区只限外地客购买一套新房。这是在7月29日被住建部约谈后,惠州出台的重磅新政。
今日凌晨(8月9日),广东惠州市住建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严格执行新购住房三年限售政策,重点片区(大亚湾、惠阳)暂停向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通知》涉及八方面内容。主要如下:
1、强调稳供应,商品房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商品房项目分期申请价格备案的,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申请的,每批次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对高价楼盘价格进行评估,半年内成交平均折扣率低于95折的,对未推售房源备案价格进行调降。
2、超出“三道红线”,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与惠州市土地招拍挂。
3、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
4、严格执行新购住房三年限售政策。在2017年4月9日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后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前未完成合同网签,但购房人能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现金形式支付除外)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的,不受限制。取得不动产来源为非购买的(包括新建、继承、受赠、析产、变更、换证等),不受限制。
5、重点片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阳区)暂停向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坚决遏制投机炒房。8月9日零时前,重点片区内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未进行合同网签,但可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现金形式支付除外)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的,不在限制范围内。
南都记者邱永芬
编辑:李美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