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审一年多后,8月12日上午,54岁的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顾国明等来了一审宣判结果:无期徒刑。
据法院判决,2002年6月至2019年6月间的17年间,他受贿共计 1.36亿余元。顾国明落马后,除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涉及586.13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其他共计受贿1.31亿余元的犯罪事实。所幸的是,其全部受贿违法所得已基本追缴到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报道指出,顾国明案是驻工行纪检监察组联合地方纪委监委查处的工商银行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最严重、最典型的腐败案件。
今年1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被判处死刑,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被判处无期徒刑,顾国明是又一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金融蛀虫”。
顾国明案宣判。据上海一中法院
受贿1.36亿余元,被判无期徒刑
据上海一中法院消息,8月12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顾国明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对顾国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顾国明于2002年6月至2019年6月间,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等职务,分管授信审批部、信贷管理部、主持全行工作等。2005年至2019年间,顾国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融资贷款、项目配资、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共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36亿余元(以下所涉币种相同)。
被告人顾国明到案后,除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涉及586.13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其他共计受贿1.31亿余元的犯罪事实。本案审理期间,顾国明的受贿违法所得已基本追缴到案。
上海一中院认为:顾国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顾国明具有坦白情节,真诚认罪悔罪,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且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到案,依法对顾国明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旁听宣判。
顾国明。资料图
任职副行长、行长17年,道德败坏,生活腐化
公开简历显示,顾国明1967年9月生,上海市人,大学学历。他长期在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工作,曾任国际业务部科员、资金科副科长、资金科科长等职。
2002年6月起,顾国明担任工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2015年8月,升任工行上海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直至2019年6月被查。
案发前,顾国明还是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第十一届理事会会长,曾在2018“沪上金融家”评选中荣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2018年度人物”。
2019年11月20日,顾国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据“双开”通报,经查,顾国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隐匿财物、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他人为其高尔夫球会员卡充值,违规收受贵重礼品、礼金,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和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私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为关系人“量身定做”选拔任用方案;严重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通报称,顾国明人生观严重扭曲,价值观极度物化,把国家托付管理的金融资源当做交易筹码,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相互利用,甘于被“围猎”。
2020年7月7日上午,顾国明受贿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顾国明当庭表示真诚认罪悔罪。
工行近年来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最严重、最典型的腐败案件
驻工行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林在工行内部教育整改会议上谈及顾国明案时表示,顾国明案件暴露出的信贷风险防范制度机制失效、关键岗位交流轮岗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都与制度有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改,找准漏洞、补齐短板,健全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持续扎牢制度笼子。
就在顾国明被查前一个多月,2019年4月11日,工行重庆市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谢明被查。离其退休已过去一年多时间。
2019年12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出了题为《工商银行开展顾国明、谢明案专题教育整改》的报道,称顾国明和谢明案是驻工行纪检监察组联合地方纪委监委查处的工商银行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最严重、最典型的腐败案件。工商银行党委书记陈四清在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会议上严肃指出,“顾国明、谢明案令人触目惊心,说明腐败案件就在我们身边!”“顾国明案和谢明案影响极其恶劣,教训十分深刻,警示我们决不能盲目乐观,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承担起深刻总结反思、严肃警示教育、认真检查整改的责任。”
两个“金融虎”获刑:死刑、无期
“金融反腐”是十九大后中央关注的重点之一。
察时局注意到,在2019年1月11日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2020年1月13日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2021年1年1月22日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中央都强调了“金融反腐”。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到,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加强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查处地方债务风险中隐藏的腐败问题。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纪检监察机关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和方法推进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持续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和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切实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与之对应的是,一批“金融蛀虫”被查处。
2020年金融反腐呈现高度密集态势,反腐成果显著,金融领域至少有80多人被查。今年4月以来,中纪委国家监察网站已披露近20位高级金融干部接受审查调查,其中6月以来已有超过10位,这些都是国家级金融机构高管、监管部门要员。
而今年1月,两名十九大之后落马的“金融虎”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更是对金融领域腐败分子形成了强力震慑。
今年1月5日,在天津二中院,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因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被判死刑!法院判决显示,其敛财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月7日,在河北承德,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被判处无期徒刑。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结果,胡怀邦在2009年至2019年敛财超8552万。敛财的手段是“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获取银行贷款、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资料来源:上海一中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
文:梁建忠
编辑:梁建忠